兴港路沿线(滨江路-大寨路)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兴港路沿线(滨江路-大寨路)整治提升项目(标段名称)招标公告标段编号:WXJY202610003-X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港路沿线(滨江路-大寨路)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兴港路沿线(滨江路-大寨路)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澄港开委投[20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兴港路沿线(滨江路-大寨路)整治提升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兴港路沿线(滨江路-大寨路)整治提升项目2.2 建设地点: 利港街道 2.3 建设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包括大型土石方、交安设施、亮化、雨污水、道路等。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本次整治提升项目起点位于滨江北路,路线向南,终点位于大寨路,整治提升全长1.632㎞,为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涵盖土方、道路、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绿化五个单位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原有路面及侧石拆除、人行道翻新PC陶瓷砖及花岗岩铺装约12900m2、侧石安砌、排水改造、通信管道入地;新建单臂 LED路灯98套、六火中杆灯2套及配套电缆接地系统;新设交通标志杆40根、标志牌45块、热熔标线约3176m2、警示柱137根;栽植地被花卉及草坪约2485m2、墙面美化560m2及以上内容配套的土方挖填、垃圾清运、设备安装等内容。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736.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包括大型土石方、交安设施、亮化、雨污水、道路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技术复杂工程:否 2.9 工期: 60 天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自 2024年10月16日 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25年10月16日 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10月16日17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21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9时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 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江阴市利港街道利康路28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江阴市月城镇水芸苑物业二楼(月城科教馆二楼) |
联系人: | 章先生 | 联系人: | 祁红霞 |
电话: | 13915309316 | 电话: | 17396829580 |
传真: | | 传真: | / |
邮编: | 214400 | 邮编: | 214400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
| | 项目负责人: | 祁红霞 |
10.2 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6071301 10.3 异议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