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工作餐配送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保障进场交易“全天候不打烊”服务顺利开展,现需为进场交易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配送服务,特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配餐服务单位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工作餐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5-051〕J6-C33
(三)最高限价:28元/人/每餐(含税)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服务标准:餐饮制作及配送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制度》《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食品供应及配送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全套管理制度。
(二)服务内容:
1. 按照最高限价标准,为进场交易工作人员配送午餐、晚餐。
2.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因素导致的配送异常情况。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四、服务地址及配送时间
(一)配送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南街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
(二)配送时间:工作日午间11:30—12:00、晚间18:00—18:30;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错时、延时配送服务。
五、质量及服务要求
(一)配送的工作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保证食材新鲜、卫生安全,口味满足大众化需求;餐品配置标准为:热菜三种、凉菜一种、主食一种、汤或粥一种。
(二)每次配餐须安排不少于2名服务人员,所有服务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及从事餐饮服务相关合格证书。
(三)菜品目录、口味标准、原辅材料品质等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要依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试菜。
(四)若用餐人员对菜品口味、新鲜度、卫生质量等提出有效负面反馈,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更换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成品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样品须规范储存以备查验。因供应商管理或操作不当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供应商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或集体用餐配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
(三)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合同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八、付款方式
每日据实结算(具体结算细则在合同中明确)。
九、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工作日),每天09:00-12:00、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南街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二层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采科;
(四)联系电话:0350-3033622;
(五)公告发布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忻州市);
(六)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十、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09时30分;
(二)递交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南街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服务科;
(三)逾期未递交或未递交至指定地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