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青草树叶类饲料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630002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生态动物园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云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街道春园步行街04-06幢5A-70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2027年青草树叶类饲料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2026-2027年青草树叶类饲料 | 其他畜牧业服务 | 长沙生态动物园2026-2027年青草树叶类饲料采购项目,饲料种类共计4类,其中青草类2700吨、预算金额310.5万元,树叶类270吨、预算金额52.65万元,干树叶类12吨、预算金额7.2万元,干稻草20吨、预算金额3.4万元,预算总计373.75万元;供货期为两年。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3412000 |
合计金额小写: 341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壹万贰仟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标的名称:青草,型号规格:主要为黑麦草、象草和牛鞭草三种,数量:2700吨,单价:1058元/吨,总价:2856600.00元。
2、标的名称:树叶,型号规格:主要为构树叶、桑叶、女贞树叶和槐树叶等,数量:270吨,单价:1700元/吨,总价:459000.00元。
3、标的名称:干树叶,型号规格:主要为柞树叶、构树叶和桑叶等,数量:12吨,单价:5700元/吨,总价:68400.00元。
4、标的名称:干稻草,型号规格:干稻草,数量:20吨,单价:1400元/吨,总价:2800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配送要求
1.1 中标人送货人员须持有健康合格证。
1.2 中标人每天将采购人所需的青草和树叶饲料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其他饲料确保在采购人正常工作时段内到货且装卸完成。
1.3饲料验收由长沙生态动物园饲料验收小组与中标人代表按饲料验收标准当面验收。
1.4 中标人应保证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车辆,负责好每次采购人需要配送的饲料。
1.5 中标人所配送的饲料的规格、质量须经采购人认可且达到优等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回更换。
2.人员配置要求
专项售后小组配置3名专职售后人员,以满足项目售后工作的实际需求。
3名专职售后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售后工作,包括日常沟通、问题处理和生产商资源协调等。
1)日常沟通专员:负责信息收集与反馈、订单跟进与协调、政策传达与解释;
2)问题处理专员:负责质量问题处理、紧急情况应对、投诉处理与反馈;
3)服务协调专员:负责生产商资源协调、运输配送协调、内部部门间协调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根据饲料用量和种类,我公司配备的运输车辆共3辆。其中,青草、树叶类专用车辆每日清洁消毒,干饲料运输车辆保持干燥清洁,并预留备用车辆。
2)车辆配备专职驾驶人员。
4.其他要求
1)野生动物受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中标人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安全应承担责任,如发生因饲料质量引起的动物异常、死亡等状况,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情节较轻,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保证服务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车辆安全,须有严格、完善的安全保障方案,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或者因中标人的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伤害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安全责任。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原因所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如因此受牵连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我司承诺中标后配备50亩(含)以上青草树叶类饲料种植基地,保障饲料的足量供应;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扫描件或投标人土地所有权证明扫描件,并附现场照片。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验收的饲料种类、数量按实结算支付。每次付费前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申请付款,甲方在财政支付指标下达后支付给乙方。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收款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收款账户: 建行娄底涟钢支行(湖南云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305016988080000005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1 —— 2027-12-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生态动物园(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乙方根据采购人报送的饲料计划每日安排配送,所有饲料配送、卸货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饲料运输卸货等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人承担。
乙方饲料配送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动物管理部、后勤保障部和财务管理部三方共同验收,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质量问题等现象,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重新送货。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青草主要为黑麦草、象草和牛鞭草三种,草料要求当天收割当天配送,无枯黄、变色、腐烂、带泥、带草根等情况,无农药残留。
2、树叶主要为构树叶、桑叶、女贞树叶和槐树叶等,要求当天收割当天配送,其中构树叶占总量的50%,桑叶占总量的20%,女贞树叶和槐树叶占总量30%,树叶新鲜,干净,树枝重量占比不得超过50%,无农药残留。
3、干树叶主要为柞树叶、构树叶和桑叶等,其中柞树叶3吨,构树叶1.5吨,桑树叶1.5吨,树叶要求产自非疫区、为纯树叶,不带树枝、完全干燥,无异味、无腐烂霉变现象,无农药残留
4、保证干稻草干燥,干净,无发霉等污染等其他影响饲喂动物的情况,无农药残留。要求产自非疫区。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本项目配送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签两年,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采购人根据动物饲养需求分批次向中标人采购。
2、采购项目交付方式:(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报送的饲料计划每日安排配送,所有饲料配送、卸货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饲料运输卸货等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饲料配送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动物管理部、后勤保障部和财务管理部三方共同验收,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质量问题等现象,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重新送货。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我司有农残检测设备,并对所送青草饲料进行农残检测;
2、我司承诺在紧急需求或更换货物时,能在1小时内送达;
3、我司承诺在配送期间,将产品按种类分好,包装(袋、绳、箱)干净、牢固、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饲料的质量按招标文件中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饲料到货后,由验收人员指引送货人对饲料过磅,并检查饲料质量卫生情况,由饲养班组反馈饲料饲喂情况。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采购人其他验收要求:
青草和树叶类饲料必须配送至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其他饲料确保在采购人正常工作时段内到货且装卸完成。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货物的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5、运输及其它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按该批货物每日1%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协商处理。
3.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方能修改。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肖海兰 | 法定代表人: | 喻友良 |
| 委托代理人: | 章宾 | 委托代理人: | 黎小战 |
附件列表:
- 定2026-2027年青草树叶饲料配送合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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