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望直港镇农贸市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BYFFJSZ2026090002 | ||||||||||||||||||||||||||||
工程名称 | 宝应县望直港镇农贸市场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宝应县益民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宝应县数据局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企业投资 | ||||||||||||||||||||||||||||
工程地点 | 江苏省:扬州市_宝应县 | ||||||||||||||||||||||||||||
工程规模 |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4076平方米(共21.1亩),建设一栋二层农贸市场及四栋三层配套商业楼,总建筑面积8805.34平方米,场地道路8347.3平方米,绿化146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配电房及相关对外出线工程。土建、安装、消防、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同时配套园区内部场地、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管网、雨污水管网、绿化、强弱电、供配电设施、燃气设施、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等公共设施以及建设相关对外出线工程。 | ||||||||||||||||||||||||||||
标段具体信息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
| BYFFJSZ2026090002001001 | 宝应县望直港镇农贸市场项目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5600 | 2026-12-25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6-10-09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2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6年12月25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7年12月24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10-09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10-14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宝应县望直港镇农贸市场项目 宝应县望直港镇农贸市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宝应县望直港镇农贸市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宝应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宝数据投资备[2026]35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宝应县益民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宝应县益民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宝应县望直港镇农贸市场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为民路西侧、富港路北侧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4076平方米(共21.1亩),建设一栋二层农贸市场及四栋三层配套商业楼,总建筑面积8805.34平方米,场地道路8347.3平方米,绿化146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配电房及相关对外出线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5600.0 2.1.4 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2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2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12月24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设计约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满足项目的使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 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其他: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审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1)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③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④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4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申请人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4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4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注:投标人近 3 个月(2026 年 7 月至 2026 年 9 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 (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如以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 评(定)标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公告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 2026年10月09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14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8.1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8.2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8.3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4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8.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链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8260172 10.3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钱艳 ,联系方式:18921929103 ;宝应县安宜镇淮江公路东侧(新车站东首)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宝应县淮江公路东侧 | 联系人 | 钱艳 | ||||||||||||||||||||||||||
传真 | 电话 | 18921929103 | |||||||||||||||||||||||||||
邮编 | 225800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宝应县安宜北路62号 | 联系人 | 薛杨 | ||||||||||||||||||||||||||
传真 | 电话 | 15895905687 | |||||||||||||||||||||||||||
邮编 | 225800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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