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是我市基层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力量,具有公益性、志愿性、无偿性、高风险性等显著特点。为救援人员购买专项保险,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及省文明委、省志工委关于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保险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解决志愿者“流血流汗又流泪”、促进公益救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规格和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投保人、参保群体
(一)投保单位
采购人(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投保人。
(二)参保群体
全市现有经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25支,涵盖矿山、水域、山地、森林防灭火、道路救援、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处置等专业领域,在册正式救援人员约1053人(年龄18-65周岁)。该群体常年备勤、随时待命,除执行抢险救援任务外,日常训练、备勤、往返途中及非任务时段均存在较高意外及健康风险,亟需全面、足额、可持续的风险保障。
3.3 保障方案
保障项目 | 赔偿限额 | 责任说明 |
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 2000万元 | 累计赔付最高责任上限。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1000万元 | 单次事故最高赔付。 |
意外身故 | 60万元/人 | 含任务、培训、往返途中;扩展24小时全域。 |
意外伤残 | 60万元/人 | 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扩展24小时全域。 |
意外医疗 | 10万元/人 | 免赔200元、赔付80%;扩展24小时全域。 |
意外住院津贴 | 200元/天 | 单次最高赔付20天、年度最高最高赔付100天。 |
重大抢险预备补贴 | 10万元/次 | 对于启动了三级及以上的应急预案响应或经市委市政府统一调度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或抢险救援行动的队伍,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的必要合理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发生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按每次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贴,保障重大任务的高效、有序推进。 |
猝死 | 30万元/人 | 覆盖日常突发猝死,为猝死人员家属提供经济补偿,填补常规意外险对猝死保障的空白。 |
自费药保险 | 2万元/人 |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等合规支出,保险公司在2万元/人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解决意外救治中自费费用无法报销的痛点,保障救治效果。 |
三者财产及人身损失保险 | 30万元 | 被保险人在执行救援、执勤等任务过程中,因救援事件对第三方(社会公众)造成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30万元的总限额内予以赔付;其中第三方财产损失赔付限额5万元,第三方医疗费用赔付限额5万元,有效转移队伍作业过程中的第三方责任风险。 |
传染病救助保险 | 同主险 | 仅限甲类传染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参与甲类传染病防控、处置等相关工作,感染甲类传染病导致人身伤亡或产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对应保障项目的标准进行赔付,为传染病防控一线人员提供专属风险保障。 |
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24时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服务标准:1、理赔服务
1.1、成交供应商每月做好上门沟通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险理赔情况汇报、下步服务工作构想等。
1.2、每半年提交一次理赔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为采购人及被保险人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效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伤害。
1.3、每年末对当年保险服务工作总结,包括双方联动活动、理赔情况、工作建议。
1.4、本项目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保证项目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切实保障对本项目实施和服务水平不因人员变化而受影响。
1.5、协助采购人做好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应急救援队伍安全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应急救援演练、应急设备补充支持等。
1.6、出险报案查勘时效
成交供应商接到报案后,要求服务人员及时查勘并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理赔事宜,告知理赔资料的收集与准备。
1.7、统一理赔流程
每个赔案都有专门理赔人负责,立案后立即告之投保单位。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被保险人可随时与专门理赔人联系,查询理赔进展或询问案情。理赔人员实行全天候现场查勘制度。365天×24 小时专用报案电话,查勘时当即向被保险人及时、详细地介绍理赔程序和所需单证。为保证服务质量,实行专人负责联络制度,指定服务联络总负责人。
1.8、统一赔案收集
为保证被保险人赔案及时受理,赔款及时到账,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团队协助出险人进行赔案资料收集工作。账,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团队协助出险人进行赔案资料收集工作。
2、理赔处理
2.1、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组织专人负责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2.2、要求对出险当事人提供紧急的措施。如建立小额赔案免查勘、紧急救援、便捷理赔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等;
2.3、成交供应商接到报案后应即速派人到现场查勘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施救,对有伤亡人员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不受任何节假日限制);
2.4、保险事故手续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专员协助收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六、验收标准:采购人将按照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七、其他要求:1.1、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承诺:理赔及其他与理赔有关的售后服务及时、快速、高效、便捷(应尽量详细具体,含未尽事宜);
1.2、成交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的,采购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人员信息;
③单方违反合作协议,中途退出购买保险业务;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1.3.成交供应商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保监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2.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 款 人: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协议后,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保单和发票后,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3. 采购人将按照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4. 本项目采用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包干方式提供服务,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投标报价应包含培训、售后服务、理赔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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