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水利部部署和我省河长制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安排,省水利厅拟通过市场比选方式购买河长制十周年经验采风、成果汇编及主题宣传片制作服务。现请各报价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服务提供商应具有实地采风、成果汇编以及视频制作经验,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成果汇编
1.策划、采写、整理汇编全省九市一区十年来河湖长制典型创新经验成果不少于33个,通过点面结合、图文并茂等形式,突出各地亮点,详细叙述每项成果的基本情况、创新做法、特色经验等。
2.供应商须组织具有采写典型经验和实力的新闻媒体记者专业采编团队,至全省九市一区进行实地采访、收集整理文字材料等工作,每篇典型经验稿件文字材料不少于3000字。
3.每项成果须由供应商组织专业摄影人员至实地进行拍摄。正式交付刊印的汇编每项成果须配图不少于5张。
4.负责河长制十周年经验成果的汇编的设计编印,包括但不限于稿件修改、前言撰写、审稿校稿以及彩版印刷等,汇编成果书籍(书名待定)应报请采购人审核同意,并免费提供2000册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使用。此外,书籍编委会人员名单由采购人确定。
5.设计与排版应由专业设计人员负责,要求人员稳定,力求全书设计和排版工作连续、风格一致。
6.供应商应组建专业编审团队,建立完善的内部及专家审核机制,确保案例书籍文稿及配图无误,如印刷后出现明显错误或版权纠纷,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修改或重印。
7.印刷成品需保证油墨均匀、色彩印刷无偏差,图片符合自然色调,不闷暗、低沉,不偏色;纸张光洁度和韧度好,页面整洁、无破损污渍、无异味,文字清晰,无重影、糊字、坏字及错别字,成品裁切歪斜误差≤1毫米。
(二)宣传推广
1.负责典型经验成果的宣传推广,应在省级或以上主流媒体网站的总网首页或所属的报刊杂志开设专题(专刊),采取图文并茂等方式全面宣传报道福建河长制十周年经验成果。若中标后,无法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宣传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成交人还应同步设计制作河长制十周年经验成果案例汇编电子书,要求根据主题设计统一视觉风格(包括封面、版式、配色、字体、图标等);设计响应式布局(适配手机、平板、PC等屏幕尺寸,确保图文排版自适应);设计插图与交互元素(设计按钮、导航栏等可点击组件);提供性能保障服务。
(三)宣传片拍摄制作
1. 安排专业视频团队深入全省九市一区,实地采访相关人员,拍摄制作一部10分钟的河长制十周年主题宣传片。视频制作须深度融合实景镜头采集、数字化平台画面展示、一线巡河纪实跟拍、AI技术创意生成等多元手段,系统展现河湖长制十年来的制度建设、治理成效、智慧应用及惠民成果。
2.宣传片的拍摄剪辑应由专业的视频团队负责,要求核心主创人员稳定,全程跟进项目对接,能够根据采购方提出的修改调整意见及时完成成片优化。成片需满足官方宣传平台播出的技术标准,画面清晰稳定、剪辑逻辑顺畅、音频清晰无杂音,整体风格契合河长制十周年主题宣传定位。供应商需确保宣传片拍摄制作所使用的各类素材、配乐均符合版权相关规定,若产生版权纠纷,所有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验收条件及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界满前,提交合同期内所有服务成果资料,由采购人组织一次性验收;验收时对照服务要求逐项核对,若发现未达标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或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供应商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创作、编辑、产出的所有图文稿件、简报、宣传素材等全部服务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采购人独家所有,供应商仅可用于本项目履约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复用、外传、商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供应商须保证所有发布内容、素材均为原创或具备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授权,无版权、肖像权、商标权等侵权问题。若因供应商素材、稿件存在抄袭、盗用、侵权等问题引发投诉、纠纷、处罚或诉讼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负责整改消除不良影响,赔付采购人产生的全部相关损失。采购人可视情节采取扣款、整改追责、解除合同等措施,并将违规供应商纳入不良合作名单。服务期满后,供应商须完整移交全部成果及授权资料,不得私自留存、传播及复用项目相关成果。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预算控制在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
2.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代理人投标截止前时长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按附件1)。
3.提供以往实地采风及成果汇编(或专刊)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即合同复印件、相关汇编(或专刊)成品封面以及至少3个页码的内页,以上复印件如无法看清字迹视为未提供。
4.提供以往宣传片拍摄制作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即合同复印件以及相关视频截图。以上复印件(或截图)如无法看清字迹视为未提供。
5.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按附件2)。
6.提供承诺函,承诺“二、项目服务内容(二)宣传推广”中的第1条内容,以及中标后接采购人应急事件通知1小时内以线上或线下方式作出有效响应。线上响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视频会议、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线下响应方式为派员到达贵单位办公场所现场响应。采购人要求现场处置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及时到场。(按附件3)
7.提供有效期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以下简称“资质证明”)。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与被授权主体一致,如不一致请提供被授权主体出具的名称不一致(名称变更)的有效说明,说明从属关系等,否则视为证明材料无效。
8.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内页需按“报价文件要求”的顺序提供目录并标明页码;信封封面需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服务提供商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9.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媒体采风、成果汇编服务及视频拍摄制作所需花费的差旅食宿费、专家编审费用、成果汇编、媒体平台推广以及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合理报价。
10.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报价文件于2026年10月29日17时30分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厅(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16楼1606。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1-8772137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四、评标办法
根据各报价服务商的报价文件,由水利厅采购办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我厅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比选。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承诺函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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