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TZCS-C-F-260299
二、项目名称: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内蒙古森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庄金地古楼西路项目S1号楼108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897,750.00元 | 91.2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内蒙古森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 编制《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 按甲方要求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 同时确保满足项目后续审批进度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5 ) , 开展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完成《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2) 由乙方负责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时的答辩等相关工作;(3)在项目实施期间, 乙方配合甲方开展与防洪影响评价相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 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 | 自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提供满足洪评工作的项目有关文件、发出书面启动通知之日起, 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最终批复。 | (1)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并按服务进度按期完成任务。(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给甲方提供通过评审的正式报告及批复, 作为甲方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3)乙方在完成所承担项目的 “专题报告 ” 时, 应及时协调甲方, 在得到甲方许可后, 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并通过, 并负责其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评审费用。 | 897,75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采购人代表)、药**、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2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联系方式:0472-5991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亿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二期北区3号楼4层东区
联系方式:15049229131、15384711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春娥
电话:15049229131、15384711871
内蒙古亿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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