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宁乡大道98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400673016X5 承包人(全称):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庆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滨河北路280号兴旺科技园A栋1701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015350610525028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乡市城郊街道沩丰社区、梅家田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乡市城郊街道沩丰社区、梅家田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宁乡市城郊街道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宁发改审【2026】55号。 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其他资金。 5.工程内容: 对沩丰社区磷肥厂宿舍区、梅家田社区水电水利工程队宿舍、棉织厂宿舍楼、药材公司宿舍等12个老旧小区相关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涉及23栋369户,总建筑面积3.68万m2,主要包含道路改造,新增路灯、充电桩、自行车棚,改造停车场、排水管、雨污分流管、排水沟、强弱电线、围墙、文体活动场地、社区综合服务点 、居家老年服务站、以及绿化、文体、消防、安防、无障碍、适老化设施提质改造,完善通信、供电,楼本体防水改造等基础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对沩丰社区磷肥厂宿舍区、梅家田社区水电水利工程队宿舍、棉织厂宿舍楼、药材公司宿舍等12个老旧小区相关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涉及23栋369户,总建筑面积3.68万m2,主要包含道路改造,新增路灯、充电桩、自行车棚,改造停 车场、排水管、雨污分流管、排水沟、强弱电线、围墙、文体活动场地、社区综合服务点 、居家老年服务站、以及绿化、文体、消防、安防、无障碍、适老化设施提质改造,完善通信、供电,楼本体防水改造等基础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上述第5款的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预算及甲乙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贰拾万叁仟陆佰肆拾叁圆玖角柒分(¥:小写38203643.97)(含税),最终价额以财评或者第三方公司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承包人指定收款方式: 收款人: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4300153506105250289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展东支行 承包人如变更账号,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供书面材料,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通知发包人,导致资金未付到位,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叶群证书编号:湘1432017201770901,身份证号码:430124198508286605,联系方式:0731-85565578。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文件及承接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无资质或资质虚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本合同一式柒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叁 份。 发包人(公章):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包人(公章):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完整合同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