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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活垃圾低温炭化焚烧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场地平整施工招标公告

兰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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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活垃圾低温炭化焚烧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场地平整施工(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交易编码: A01-12620000224333349J-20251211-059016-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生活垃圾低温炭化焚烧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场地平整施工已由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以 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    新经审备(2024)2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兰州兰石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兰州兰石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兰州新区水秦快速王家沟路段兰州新区垃 圾填埋场附近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热解碳化车间、综合管理楼、门卫计量间、地磅、消防水池及泵房、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渗沥液收集池、渗沥液处理车间、洗车台等。建设规模:工程用地面 积约30亩。处理规模:处理生活垃圾400t/d。  

2.3 计划工期:2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2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3月10日  

2.4 本次招标概算金额1800万元 

2.5 招标范围:项目一次平工作,主要包括红线范围内挖方工程、填方工程、余土外运工程及边坡挖方工程、边坡土方外运工程。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3.4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3.5 申请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 人、技术负责人1 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1 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拟派项目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注:以上配备的人员均应具有岗位证书(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提供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的所有证件、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之后。

3.6 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 申请人须提供需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纳税证明;

3.8 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企业须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承诺书编制于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 七、其他材料”中。申请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

3.9 申请人应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确认。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请投标人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后3日历天内,须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邮箱(邮箱972821865@qq.com)。

注:因本次开标采取申请人不到场、不提供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进行,但需提供承诺书承诺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承诺书可编制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资料”中。

3.10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及个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1)“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的相关网站 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的查询信息,申请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2)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日期:

   2025年1222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27日18时00分    

 

获取时间:

   2025年1222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27日18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方式:

 1)获取方法: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方式或使用CA数字认证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登记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

2)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n×24小时,n≥5)。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

递交截止: 2026   01  06  09  30 

 

 

递交地点: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网络递交方式,投标申请人需通过金润电子投标人工具箱上传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执行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4.2.2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    注:

(1)本项目采取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需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加密功能对己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文件上传功能,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须根据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金润电子投标工具箱提前登陆开标大厅参与网络会议。开标会议开始后,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解密本单位投标文件,按流程完成开标事宜。

(3)本项目开标评审活动通过<<甘肃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线招投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参与网络开标项目的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工具箱,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通过网络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凭身份锁登录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议,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4)关于投标人企业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要求因本项目采取在线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法提交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无二维码证书的原件的,特要求如下要求所有投标人做出<<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承诺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应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投标人须将此承诺书添加到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并加盖电印章同时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以此为依据进行资格审查。(5)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2024)843号规定,符合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3C/u%3E%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兰州兰石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兰州新区中川园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塔2单元13层

邮    编:

                 

邮    编:

    730010   

联 系 人:

    刘立德     

联 系 人:

温锐、李志军、郭刚

电    话:

   181********7802  

电    话:

    151********1817   

 

9.监督部门

   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2025  1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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