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新时代家园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贵安新区高峰片区城中村改造及安置项目等三个实施方案的批复),2204-520555-04-01-392105(黔贵安管函〔2024]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贵安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 30810.1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264.35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61567.4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26696.95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住宅、商业、酒店、办公、幼儿园及其他配套用房。项目涉及 GA-04-03B、GA-04-07两个地块。其中本次实施范围为 GA-04-03B 地块,改造范围用地面积245022.85 平方米(367.53 亩)。拆迁建筑面积 14018 平方米。涉及户数 104 户,涉及人员 377 人。安置区用地面积21623.48 平方米(32.44 亩),安置总建筑面积 53859.79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设面积:32493.43 平方米;公共配套用房及附属用房:4270.45 平方米;配套商业 1816.88 平方米;地下室及设备用房:14179.39 平方米;架空层:1099.64 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30208.38万元,其中本标段估算金额198.6万元。
3、电梯采购最高限价:1986000元。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包括本次采购清单内全部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相关设备采购、仓储、土建配合、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2年的免费质保及维保(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起不得低于五年)、培训及其他相关协调、配合、服务等。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联合体各组成单位须具有与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职责分工内容相对应的资质。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办理CA锁,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系统提示的购买招标文件环节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系统中选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人单位名称为“牵头人单位名称,成员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