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XKQ-2026FW-01D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租赁服务):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 矿泉瑶台西街250号二楼 | 3,071,7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租赁服务):
服务类(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 按采购文件要求落实 | 按采购文件要求落实 | 1年,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按采购文件要求落实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绮彤、郑敏、林沛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以采购预算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收取;2、与采购人协议有另行规定的,按协议规定收取;3、实际发生有咨询论证费用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咨询论证费用收取(如有);4、一签多年的服务类项目,按照每年度预算为基数计算单一年度服务费,再按照年度数收取,中标后一次性付款。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租赁服务 | 3.1573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租赁服务):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报价 (总价-元) | 最终报价 (总价-元)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 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 通过 | 通过 | 3,071,700.00元 | 3,071,700.00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说明: 1.本项目于2026年8月1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及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止,仅有“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一家供应商报名参投,本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 2.本项目在公开招标期间,均未收到任何供应商或个人提出的任何意见,均未收到任何供应商或个人提出的质疑或异议。 3.经了解,目前“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是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场地的供应商。其提供的场地完全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布局及业务用房面积需求。该合作社提供场地的地理位置、环境卫生情况、周边交通和相关配套设施等方面均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具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开办的基本条件。续租现有场地,一方面可避免因搬迁或另寻场地导致的服务中断、成本增加及筹备周期延长,另一方面能保障中心持续、有序、稳定运营。 综上所述,结合本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实际情况,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瑶台西街291号1-8楼
联系方式: 020-32780039-8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020-6231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心怡/梁文婷/陈慧思
电 话:020-62313760-808/815/806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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