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市新能源充电站(桩)一期项目已由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能源〔2025〕201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507-410700-04-01-926850,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乡沿黄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乡市新能源充电站(桩)一期项目勘察、设计
2.2 项目编号:GLZX-新-2025005
2.3 建设地点:新乡市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经开区、高新区、延津、辉县等地。
2.4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停车位铺装、充电桩、变配电系统、接地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道闸系统、照明系统、消防设施、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光储充一体化系统、附属用房、停车棚等。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停车位 1455个,机动车充电桩609个。
2.5 招标范围:
勘察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的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编制,报告通过建设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准,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工作。
设计范围:包括项目所需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新乡市新能源充电站(桩)一期项目勘察;
二标段:新乡市新能源充电站(桩)一期项目设计。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8 计划服务周期:勘察服务周期:30 日历天;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30日历日完成施工图设计。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标段勘察: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同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二标段设计: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同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上述人员需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险网页查询版或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均可)。
3.3业绩要求:一标段勘察: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勘察项目;二标段设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投标时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16〕28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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