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滁州市体育职业学校综合训练馆照明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czsjcg202512-00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5年滁州市体育职业学校综合训练馆照明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的系统设备终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提供数据传输功能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涉嫌指定特定的供应商。
答复:删除该条款。
质疑事项2:照明控制系统需取得不低于第3级的网络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涉嫌指定特定的供应商。
答复:删除该条款。
质疑事项3:灯具外壳采用 1070 超高导热型铝材,铝材的屈服强度≥72MPa,抗拉强度≥95MPa,断后伸长率≥40%,压缩强度 ≥70MPa ,导 热 系 数 (25 ℃)
≥235W/(m·K) , 导 热 系 数 (500℃) ≥250W/(m·K),焊接点温度 TS〈85°C。
答复:此条修改为:“灯具外壳采用1070超高导热型铝材。”
质疑事项4:“光源采用单颗功率不小于 5W 的LED 芯片,余留量≥25%,光源芯片须采用 SMD 集成,每颗光源芯片逐一编号并配有单独的透镜,支架配有可移动调光刻度盘设计”。封装形式与功率不匹配:在现行主流技术中,单颗功率>5W的LED通常采用COB(芯片直接贴装)或EMC支架封装,以实现有效散热。而“SMD集成”通常指将多颗中低功率(如0.5W-1W)的SMD芯片集成在一个模块上。要求“单颗≥5W”且“SMD集成”在技术上定义模糊且非常规,变相指定了特定封装工艺。逐一编号:在规模化生产的灯具中,为每颗芯片(通常数十至上百颗)实现唯一编号并建立可追溯系统,无普适应用价值且将导致生产成本剧增,此要求带来了极高的额外生产和管理成本,限制中小企业进行投标。
答复:该条款修改为:“光源采用单颗功率不小于 5W 的LED 芯片,光源芯片须采用
SMD 集成,每颗光源芯片逐一编号并配有单独的透镜。”在现行主流技术中,SMD集成是常见技术,且COB集成很难处理灯具的散热问题。质疑事项中提到“SMD集成”通常指将多颗中低功率(如0.5W-1W)的SMD芯片集成在一个模块上,论点不精确。对每颗光源芯片逐一编号,从质量控制、一致性保证和库存管理的角度来看,在LED灯具制造行业中属于合理的做法。这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优化供应链管理。
质疑事项5: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当前照明行业已普遍采用高光效LED产品实现节能减排。我司拟投的国际知名品牌LED投光灯,其发光效率(光效)可达≥170lm/W(远超传统400瓦LED灯具的光效水平),在满足贵馆手球等区域照度(含不同赛事场景的照度需求)、均匀度等照明效果的前提下,可实现单位照明效果的能耗降低30%以上,同时减少设备运行发热、延长灯具寿命,符合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 烦请招标人确认:是否可允许采用高光效、低功率小于400w的LED产品(在保证照明效果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并实现项目的节能减排?
答复:招标文件对灯具额定功率提出要求,是对灯具光效、光衰等多方面的考虑,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选择适合的产品参与投标。本条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6:软件著作权登记仅为权属公示方式之一,并非软件合法有效、功能达标的必备前提。部分供应商自主研发的软件虽未完成登记流程(或基于商业策略暂未登记),但已实际部署应用、功能成熟且权属合法,此项要求不合理地排除了该类优质供应商,限制了市场充分竞争。
答复: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证明企业在特定技术领域的自主研发能力,在本项目场馆智能照明建设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更有质量保障。而且软件著作权登记能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侵权纠纷,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照明控制系统,且经查询具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供应商在3家以上,此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7:智能照明系统包含网关、传感器、控制器等多种终端设备,仅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的设备才需取得型号核准证,并非所有终端均涉及此项要求。当前条款未区分设备类型,强制要求所有终端提供型号核准证,既缺乏针对性,也增加了投标人的无效证明负担。
答复:删除该条款。
质疑事项8: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主要处理照明策略、设备状态等非敏感控制类数据,通常不属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也不涉及大量敏感信息或重要数据,强制要求达到三级等保(监督保护级)远超实际安全需求。且三级等保的测评、整改、备案流程复杂、周期长、成本高,此项要求将众多技术达标、安全可控但暂未完成三级等保的供应商(尤其是中小型创新企业)排除在外,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答复:删除该条款。
9.原招标文件中分值有部分调整,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10.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5年12月2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延期至:“2026年01月07日09点1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体育职业学校
地
址:滁州市扬子西路99号
联系方式:郭翔
1595501660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南大街157号(峰汇国际)13幢A座1417室
联系方式:曹仕芳
1385500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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