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区、平和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部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区、平和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部分)已由福建省气象局以闽气计函〔2025〕42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漳州市气象局,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漳州市气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漳州市长泰国家基本气象站、平和国家基本气象站。
2.2.工程建设规模:长泰区、平和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部分),其中长泰项目工程部分预算审核317.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改造五楼业务用房530平方米,改造修缮四楼业务用房400平方米,新建及修复观测站场地道路1950平方米,新建围墙89米,新建挡土墙1041.29立方米等。平和项目工程部分预算审核229.8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改造观测站业务用房460平方米、新建配套用房62平方米,购置安装空调5台以及管网线路及配套设施改造234米、新建及加固挡土墙1350立方米(含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2000平方米)等基础设施建设。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室外总体、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泰区、平和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部分)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房屋建筑工程—般房屋建筑工程—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 300~3000 万元为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5470648元,发包价为508770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②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④根据闽建筑〔2022〕3号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⑤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⑥若投标单位以叁级或临时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格式自拟)施工资质有效期须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仍然有效,否则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⑦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 形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电子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 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1日 00:00:00至 2025年12月4日 09:30:00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登录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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