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川环保收购上海核原持有核海国际45%股权项目专项审计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中核四川环保收购上海核原持有核海国际45%股权项目专项审计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核四川环保收购上海核原持有核海国际45%股权项目专项审计服务
1.2 采购单位: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实施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按照《中核四川环保收购上海核原持有核海国际环保(上海)有限公司45%股权投资项目收购前期研究准备工作计划》相关工作安排,需有资质的审计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就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上海核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核海国际(环保)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海国际)45%股权一事,出具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和本年度截至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采购预算金额:11万元。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家,成交份额: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股权转让相关规定及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等有关要求,对核海国际及其子公司(西班牙Nusim公司)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等工作,出具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和本年度截至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2.2 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日内
2.3 服务地点:主要在北京市、广元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①应答人根据股权转让相关规定及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等有关要求,对核海国际及其子公司(西班牙Nusim公司)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等工作,出具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和本年度截至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②应答人根据采购方要求的时间进场开展工作,于进场之前完成基础信息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进场后1周内完成审计报告初稿,经与采购方沟通确认符合采购方要求后,1周内出具审计报告终稿。
③服务团队相对固定,带队人员业务素质较强,沟通能力强,参与过央企收购、投资、并购项目,可以随时联系到。
④委托方不承担本项目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应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等相关证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应答人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如未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以采购人或采购实施机构应答截止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6)其他要求:已入选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采购单位黑名单或灰名单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代理商应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整,扫描下方二维码(诺通付)进行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各潜在应答供应商支付完成收到发票后,将发票发送至zhangweibing@cepc.bj.cn,并于邮件内容编辑“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采购方收到该邮件后才予以通过报名审核。 各潜在应答供应商标书购买成功,但未收到标书购买发票的,请联系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女士,联系方式:0839-8216903(座机) (上述电话仅限于咨询财务问题,其他请咨询商务和技术老师)。 |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9月2日11:30—2025年9月6日10: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参与项目前需上传交纳采购文件费用的汇款回执单(以上文件需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经采购实施机构确认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参与文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参与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初始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
5.2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9月9日10: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中核环保集采中心于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
7 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18283944550
电子邮件:/
采购实施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天府二街南复地·复城国际T1座18F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5243757
电子邮件:zhangweibing@cepc.bj.cn
10 其他说明
10.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10.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3根据制度,达到一定金额的,如成交供应商不是中核集团、中核环保合格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后30日内取得中核集团、中核环保合格供应商资格。
10.4不同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下载文件时IP地址、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如出现一致情况,将按照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纳入相应供应商灰名单。
11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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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实施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