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青岛分行胶州支行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47-2560SCCSD238/01)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北京银行青岛分行胶州支行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内容:北京银行青岛分行胶州支行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1.2 预算金额:237,600元/年;
2.1.3 服务地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1.4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企业自行编制的财务年度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格式):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11)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数字为“0”和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处罚期限内的);
(12)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5 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3日到 2025年12月12日17:00。
4.2 获取方法:请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下同)进行免费注册,并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平台使用费(人民币500元)。支付成功后,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遇网站平台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5191。投标人对注册和获取招标文件时填报的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 09:30。
5.2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5.3 递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20 号黄金广场 15 层 1526 室会议室投标文件递交登记处。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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