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分公司所辖全线高速公路路段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谈判公告
三门峡分公司所辖全线高速公路路段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三门峡分公司所辖全线高速公路路段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1.5采购内容:连霍三门峡段、渑浙三门峡段、三门峡黄河公铁两用桥三门峡段、呼北三门峡段、灵宝绕城、洛卢三门峡段、栾卢三门峡段高速及机关办公院区2025年度公众责任保险(包含所辖路段所有收费站及服务区),总里程为384.836km。(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7服务期限: 1年。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录上述网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若查询结果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须提供附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报名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包括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1-5项内容。
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壹套(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分至12:00分,下午15:00分至17:30分,在三门峡市河堤北路伟业大厦905室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时间:2025年7月29日9时00分。
2、地点: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河堤北路伟业大厦905室)。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国企阳光招采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1、供应商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谈判文件费等工作。因供应商原因等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和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
3、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话:156 3970 5080
代理机构: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河堤北路伟业大厦905室
联 系 人:王腾
电话:185 0398 8858
附件1: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依法遵守本次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为。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完善的服务。
四、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方近三年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六、我方近三年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七、我方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八、我方非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我方承诺成交后不转包,不分包。
九、我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十、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在本次谈判活动中、成交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方同意采购人拒绝我方的投标、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十二、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方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