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本溪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项目防腐钢管材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溪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项目污水外管网工程包括新建管线、改造更换管线、疏通管线三个部分,其中:(1)新建管线部分长度约4.8km,包括石桥子污水站新建DN100压力管线长度约0.13km,华裕地块新建DN400重力管道长度约2.6km,两个污水厂连通管线2.1km。(2)改造更换管线部分涉及26个区域,226段管线,长度约9.1km。(3)疏通管线部分涉及25个街区,112段管线,长度约4.3km。
本次招标内容为项目建设所需管径为DN100—DN800防腐钢管的生产、加工及供货,由中标人负责将管材运输至本溪高新区招标人指定位置,并配合招标人进行卸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投标人能够完成招标货物生产(或采购)、包装、运输,能按时提供制造质量优良、安全可靠、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货物和服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19日8:30起至2025年6月24日17:00。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将下列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除电汇截图可为附件,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发送至lngcgjc@163.com:供应商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联系用邮箱、项目名称、开具发票信息(并注明专票或普票),并附采购文件费用电汇截图(采购文件费用电汇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06135601040003330,备注:GJZ2025-0368),无需提交其他报名材料。
4.3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可以由供应商单位汇款,也可以由个人汇款,如个人汇款,请在报名信息中填写汇款人姓名。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09时30分,会议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联系人:李子巍
电话:13072492801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王本镕、徐雨桐
电话:024-23383567-806
E-mail:lngcgj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