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先租后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租出告字〔2026〕1号
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先租后让广州市黄埔区GZG-C-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先租后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GZG-C-2 | 总用地面积(㎡) | 6267.43 | ||
用地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东江大道以南、穗港码头以西 | ||||
出让年限(年) | 20 | 租赁期(年) | 5 | 出让期(年) | 15 |
容积率 | ≤4.0 | 建筑密度(%) | ≥30 | 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25069.7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m) | / | 用地性质 | 一类工业用地(M1)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417 | 增价幅度(万元) | 20 | ||
租金起始价(万元) | 104.25 | ||||
保证金(万元) | 人民币 | 港币 | 美元 | ||
20.85 | 23 | 3 | |||
土地移交 | 按地块现状交地。 | ||||
备注 | 1.地块建成后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转让。 2.受让人取得该地块后,如涉及政府收储,土地部分应按证载用途进行收储补偿。 3.地块内拟建工程项目施工中产生的砂石土资源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料的相关规定,超出该项目自用部分的砂石土资源应交由属地政府处置,不得自行销售,不得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 ||||
注:土地租赁期间,租金=租期÷(租赁年限+出让年限)×挂牌成交价,再按年平均收取。土地出让期间,出让金=挂牌成交价-租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地块先租后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需为从事金属船舶制造业的企业。
(二)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广州市黄埔区GZG-C-2地块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12254号)开发建设该地块。地块主要用于建设新型自动驾驶船屋产品研发、生产、检测维修和销售基地,开展自动试驾船屋定制、智能化运营管理及远程维护支持等服务。
(三)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竞买时须提供本方已签署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在竞得地块后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商部门签署土地竞得人前期提交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四)本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0.8亿元人民币。在项目用地实际交付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动工后1年内投产运营,项目投产运营后3年内达产(规模运营)。
(五)竞买申请人须承诺,前五年租赁期,实现纳入我区统计的产值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13000万元,年度缴纳税收分别不低于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350万元、550万元;达产(规模运营)年实现纳入我区统计的年产值不低于1.3亿元,缴纳税收不低于550万元。
(六)本地块兴建的民用建筑(含工业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装配式建筑要求、好房子建设要求、节能环保等建设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竞得人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八)地块范围涉及东江北干流规划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不得种植根系发达的树木。
(九)本地块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由区投资促进局根据《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通过的,承租人可申请与出租人签订出让合同,承租人应当最迟于承租年限届满前1年向出租人提出。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先租后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1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5日17时
(三)缴保证金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5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12日10时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17时
(六)网上报价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12日10时
(七)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2月12日10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先租后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EF%BC%89%E8%BF%9B%E8%A1%8C%E3%80%82%E7%AB%9E%E4%B9%B0%E7%94%B3%E8%AF%B7%E4%BA%BA%E5%BF%85%E9%A1%BB%E5%85%88%E8%A1%8C%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F%8A%E4%BC%81%E4%B8%9A%E4%BF%A1%E6%81%AF%E7%99%BB%E8%AE%B0%EF%BC%8C%E6%89%8D%E8%83%BD%E7%99%BB%E5%BD%95%E7%B3%BB%E7%BB%9F%E5%8F%82%E5%8A%A0%E7%BD%91%E4%B8%8A%E4%BA%A4%E6%98%93%E6%B4%BB%E5%8A%A8%E3%80%82%3C/p%3E%3Cp%3E
(三)《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6%9C%8D%E5%8A%A1%E6%8C%87%E5%8D%97%E6%A0%8F%E7%9B%AE%E7%9A%84%E5%8A%9E%E4%BA%8B%E6%8C%87%E5%BC%95%E4%B8%AD%E4%B8%8B%E8%BD%BD%E5%B9%B6%E8%AE%A4%E7%9C%9F%E9%98%85%E8%AF%BB%E3%80%82%3C/p%3E%3Cp%3E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先租后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先租后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先租后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本次挂牌先租后让在以现金缴纳作为竞买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保函替代现金作为竞买保证金。有关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工作规则(试行)》和《广州土地市场交易使用纸质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操作须知》。
(八)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26年2月5日12时前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2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九)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我局将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发布交易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期为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计共5日,竞得人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1.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转作租赁合同的定金;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承租人缴清定金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他方式处理。
2.租金:共分5期支付,其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租赁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第5年的租金;按年支付第2-5年的租金,于每年的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承租人应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3.出让金:经绩效评估通过且出租人同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二)建设期限: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后12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十三)竞得人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须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独立完成开发利用,如受让人(承租人)需出租、转让(转租)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需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如受让人(承租人)未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私自出租、转让(转租)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或在承诺经营期限内私自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承租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归出让人(出租人)所有,收益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以双方商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如出让人(出租人)愿意保留或继续使用的,根据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成本评估的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十四)有关先租后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8%87%AA%E7%84%B6%E8%B5%84%E6%BA%90%E4%B8%93%E6%A0%8F%E5%8F%8A%E5%B9%BF%E5%B7%9E%E5%B8%82%E8%A7%84%E5%88%92%E5%92%8C%E8%87%AA%E7%84%B6%E8%B5%84%E6%BA%90%E5%B1%80%E7%BD%91%EF%BC%88http://ghzyj.gz.gov.cn/%EF%BC%89%E7%9A%84%E5%9C%9F%E5%9C%B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4%B8%AD%E6%B5%8F%E8%A7%88%E3%80%82%3C/p%3E%3Cp%3E
六、联系方式
(一)出租、出让方
名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系人:(020)31603001、82112278;联系人:吴小姐、吴先生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020)32058952;联系人:田先生、侯小姐、陆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联系人:杨小姐、李小姐,联系电话:(020)28866423、28866569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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