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连医科大学新建学生宿舍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52805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新建学生宿舍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1800
最高限价(元):6018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程概况:项目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 9 号,大连医科大学校园内。新建 1 栋学生宿舍,总建筑面积 20277 平方米(含半地下建筑面积 2261 平方米),地上十二层、半地下二层建筑,配套建设室外管线、道路铺装及绿化等设施。项目建设工期为 20 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 11750 万元,资金来源为学校自筹。
二、招标服务范围
★2.1服务范围:项目的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等的审核,施工阶段的现场施工、进度款支付,项目竣工阶段验收、竣工工程结算等的审核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2服务要求:
(1)招投标阶段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施工合同等的审核;
(2)施工阶段审核: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工程洽商、主要材料、设备定价、进度款支付等的审核;
(3)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书等的审核;
(4)委托方交给的与本项目工程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5)委托人有对跟踪审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的定案造价进行复审的权利,且跟踪审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造价核对结果必须经过委托人复核、确认后才具有效力。跟踪审计单位应及时配合委托人的复审工作,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6)跟踪审计单位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接触,进行任何有危害委托人利益的合作和经济活动,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服务费。
(7)跟踪审计单位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文件必须无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跟踪审计单位的所有成果需形成完整的资料并在服务结束之前移交委托人。跟踪审计单位所有的提交给委托人的资料除签字盖章的文字资料外,还必须有Excel或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及专业软件。
(8)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每项审计工作都要形成书面资料,反映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过程、计算过程、结论形成的依据。
★2.3服务质量标准:跟踪审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2.4人员配备: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土建装饰审计人员1名,安装审计人员2名。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全部完成为止。
★五、违约责任
★5.1跟踪审计单位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更换其项目组人员的,须支付给委托人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若为项目经理须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委托人有权检查跟踪审计单位实际派驻现场人员上岗情况,发现派驻人员连续3次(或累计5次)未经批准不在岗时,委托人有权要求跟踪审计单位更换造价人员,同时委托人扣除跟踪审计单位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5.2跟踪审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人员对核对结果确认后,委托人对跟踪审计单位的工程量计算误差在±3%以上时,委托人可从应支付给跟踪审计单位的付款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
★5.3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跟踪审计单位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跟踪审计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委托人与跟踪审计单位另行协商此额外服务的费用。
★七、付款方式:按照项目进度分三个阶段支付审核费用。第一阶段招标阶段:本项目所有招标工作完成之后支付合同总价20%;第二阶段施工阶段: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结束竣工验收之后支付合同总价30%;第三阶段:本项目所有工程结算定案之后支付合同总价50%。审核费用支付前需提交相关工作的正式审核报告,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说明: “★”号标记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未标记“★”号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全部完成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30日23时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投标人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或现场递交至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承诺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自行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解密或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失败将视为放弃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连医科大学
地 址: 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联系方式:0411-86110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联系方式:0411-86581828
邮箱地址:yifangzb@126.com
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三角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006290000003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杨斯博
电 话:0411-8658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