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56045
二 、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中标(成交)金额:780,500(元)
评审总得分:88.0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集约送达服务项目(C16070300软件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集约送达服务
服务要求:完全按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包括电子送达服务、项目组织人员要求、安全保密措施等。
服务时间:三年(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完全按照采购文件服务标准提供本项目服务,包括如下: 1、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3、其他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佳蓉、王伟东(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按服务期三年预算总额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0号
联系方式:2526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联系方式:0416-3715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16-3715061
十、附件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集约送达服务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