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GC2025-066地块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梁村大道以南、顶美路以北;出让蓝线图编号为NNCR0109202500016号,宗地号为450109100202GB00065,实际出让面积为32088.99平方米(折合48.133亩),土地批准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产业类型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投资强度≥260万元/亩;年产值≥370万元/亩;年税收≥13.5万元/亩。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8且≤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8%且≤20%,建筑高度≤40米。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审批号:(邕宁规)2025-0017号]的规定执行。
GC2025-066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9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经营范围须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二)上述条件需由邕宁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报名竞买。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3日;
(二)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2月4日8时至2025年12月17日10时;
(三)竞买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前(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
(四)缴交竞买保证金时间: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竞买申请地点:
1.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2日18时00分: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213办公室;
2.2025年12月15日9时至12时和13时至17时00分: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
(六)竞买资格确认时间:2025年12月15日17时前;
(七)挂牌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二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
五、本期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EF%BC%89%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6%9C%AC%E6%9C%9F%E5%87%BA%E8%AE%A9%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七、联系方式
(一)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劳沛、齐邦龙
联系电话:0771-5609197、5609181
报名咨询联系人:曹哲、许雅鑫
联系电话:0771-5609192、5609185
联系地址: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二)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苑榕
联系电话:0771-5900045
联系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五象大道999号旧楼1楼117室
八、查询网址
http://***/(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EF%BC%88%E5%8D%97%E5%AE%81%E5%B8%82%E8%87%AA%E7%84%B6%E8%B5%84%E6%BA%90%E5%B1%80%E7%BD%91%EF%BC%89%3C/p%3E%3Cp%3E
http://***/nnggzy%EF%BC%88%E5%85%A8%E5%9B%BD%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9%3C/p%3E%3Cp%3E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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