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扬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GLFFJSZ2025050003 | |||
工程名称 | 中欧(扬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鼎运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企业投资 | |||
工程地点 | 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东至潮龙港防护隔离带,南至地块界限,西至秦邮路,北至迎春河防护隔离带。 | |||
工程规模 | 总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新建8幢标准化厂房,其中2幢2层厂房,6幢单层厂房,配套办公楼1幢,配套危废仓库1幢及相关配套等工程。 | |||
标段具体信息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GLFFJSZ2025050003002 | 中欧(扬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公开招标 | 220 | 2025-06-06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5-06-11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陵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90060188000184641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5年07月20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6年07月14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6-11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06-16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中欧(扬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欧(扬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以扬广数备〔2025〕3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鼎运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欧(扬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东至潮龙港防护隔离带,南至地块界限,西至秦邮路,北至迎春河防护隔离带。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新建8幢标准化厂房,其中2幢2层厂房,6幢单层厂房,配套办公楼1幢,配套危废仓库1幢及相关配套等工程。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15429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220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工期36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招标范围:工程监理: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包括土方、基坑支护、基础、土建、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幕墙、泛光照明、室内外装饰、标识、电梯等非生产设备安装及其他配套工程范围内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参建各方关于现场工作关系的协调。 项目管理:本项目建设期、质量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前期手续协助办理,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结算移交阶段的项目组织协调管理,投资、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控制以及对外关系协调等。 其他:规划测量、沉降观测、建设工程检测(建设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桩基检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并经投标人任命,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项目监理组、项目管理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 (5)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总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 8号、扬建管(2020)1号文件规定,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监理员人数要求:3人。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8 其它要求: 3.8.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返聘协议。 3.8.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8.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6月11日至2025 年6月1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7月2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鼎运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号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10号紫金广场5楼 邮编:225000邮编:225000 联系人:丁先生联 系 人:胡烨 电话:0514-80316561电话:0514-82227928 10. 备注 10.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 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3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2025年6月11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扬州市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号 | 联系人 | 丁玎 | |
传真 | 电话 | 0514-80316561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扬州市文昌西路10号紫金广场5楼 | 联系人 | 胡烨 | |
传真 | 电话 | 0514-82227928 | ||
邮编 | E-mail | 12192943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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