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湖南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102014210002884)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23 —— 2027-10-22
五、服务地点长雅中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甲方核暂行办法)由甲方完成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甲方派工作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按合同落实服务质量的事项,填写《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表》(附件)交乙方负责人签收,并对
整改结果进行监督。
2.甲方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在次月内对上一月物业服务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项进行扣分并填写《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汇总表》和出具
个人验收意见、项目验收书,待乙方和甲方确认后,经甲方党组会议审核通过,按《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约定扣分值,计算减付当月物业服
务费总额。
3.乙方收到甲方的每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汇总表》后,需向甲方发出加盖公章的纸质支付服务费申请函。
4.甲方收到乙方支付费用申请函后,按党组会议审核结论进行支付。
5.甲方验收资料归档:每月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甲方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
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甲方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甲方15甲方年。
6.甲方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甲方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标准及要求结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累计两个月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因乙方管理责任,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且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从当月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按伍仟元/次减付物业服务费;未经甲方批准,物业服务人员擅
自放行甲方委托管理的公用设备及配件、器材等出学校外,从当月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按捌仟元/次减付物业费;造成学校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影响正
常秩序的,从当月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壹万元/次减付物业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除按实赔偿外,从当月应支付甲方的物业服务费中按2万
元/次扣除物业服务费,并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后续《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2.争议处理:乙方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解决。
3.验收费用支付:由乙方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甲方有 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两个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乙方服务内容按照《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验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要求。
5.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甲方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6.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甲方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