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50101-HSZC-GK-20250086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工作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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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11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6,858,800.00元 | 90.3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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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6030200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呼和浩特市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工作 | 工作范围:本项工作的范围为自然资源部正式反馈的2021年呼和浩特市的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及其对应的城区范围的并集,面积总计为371平方公里。 工作内容:以详细规划地块作为承载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特征的基本载体,通过集成多维信息构建呼和浩特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对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进行精准分析评估。具体包括基础资料收集、工作范围界定、城市房屋建筑信息数据库建设、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库建设、呼和浩特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可视化建设成果、各类报告成果编制七方面内容。 | 成果要求:1.数据库成果,包括城市房屋建筑信息数据库、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库。2.元数据成果,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元数据。3.文字成果,包括质量检查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评估分析报告等。4.其他成果,包括基础信息数据库、过程成果资料、基础资料清单等。5.数字化图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功能分布图、开发强度分级图、公共设施分布与服务半径图、低效用地识别图等。6.可视化建设成果,包括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功能稳定的可视化建设成果1套,能够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项目要求:1.保密管理,确保数据安全。2.主动配合监督管理机构工作。3.按时完成。4.满足上级或采购人最新要求。5.为本项目成立专门项目组,安排项目负责人1人和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组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稳定运行前不得更换;项目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提供的项目技术人员清单所对应的人员与实际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保持一致;拟投入服务的所有人员接受采购人监督,未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换;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组成员的,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的确认后安排调整;采购人如认为中标人的项目组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更换成员。 验收要求:供应商应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并经过自验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所需材料,由采购人组织第三方单位或专家,对项目成果、经费实施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项目验收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验收标准及内容;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指南(试行)>的函》、《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关于印发<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2025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技术方案》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要求和采购人的其他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1.项目验收后提供三年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售后服务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技术支持方案、应急保障方案、人员培训方案等售后服务方案。中标人负责操作人员培训,保障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等工作。3.中标人保障2人以上的售后服务人员,对于数据使用中的问题,应在2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紧急、特殊的服务要求应立即提供服务至解决问题为止。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2025年工作实施方案>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指南(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成果,自成果通过验收之日起3年内对成果资料按上级或采购人要求进行修改 | 服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服务标准及内容;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指南(试行)>的函》、《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关于印发<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2025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技术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服务要求和采购人的其他要求。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2025年工作实施方案>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指南(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6,858,8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初*(采购人代表)、刘**、丁**、张*、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
联系方式:5981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丁香路2号
联系方式:0471-5988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飞
电话:0471-5988129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