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广西南宁西乡塘分公司明秀西路生产运营综合用房装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移动广西南宁西乡塘分公司明秀西路生产运营综合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1002816025220001 | ||||
招标人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加盖单位公章) | ||||||
建设单位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盖单位公章)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次装修改造主要涉及拆除及清运工程、室内硬装工程、给排水、消防、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外墙装修、室外附属工程,涉及改造的建筑面积约为2741.82平方米。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8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6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1月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5日 | ||||
拟中标人 | 广西宏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宏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 | 6673761.07元 | ||||||
工期 | 136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叶华通(注册编号:桂245212102387;身份证号:452424********007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詹建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0001488,身份证号:350124********285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顺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 | 6673761.11元 | ||||||
工期 | 136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吴锦文(注册编号:桂1452023202400893;身份证号:450881********179X)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徐少凤(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20)0008870;身份证号:450481********4221); 罗世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1(2026)0011755,身份证号:452628********243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 | 6674267.07元 | ||||||
工期 | 136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金志强(注册编号:赣1362019202000434;身份证号:362330********459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罗志鹏(注册编号:赣建安C3(2018)2000913;身份证号:362204********781X); 赖旭(注册编号:赣建安C3(2019)0017695;身份证号:360313********101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广西三江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因: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未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中(二)暗标的编制要求编制,投标人未按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正文编制:导入已编制好的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正文文档,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正文文档相应内容与各个评分点进行节点对应。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施工组织设计正文部分篇幅不得超过500页,采用合理低价法时施工组织设计正文部分篇幅不得超过300页,否决其投标。 广西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因: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商务标评分标准: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投标人未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未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视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因此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22投标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成本价,否决其投标。 广西志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因: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中B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未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中(二)暗标的编制要求编制,投标人未按5.排版要求中的字号、行距:一级标题(1.概述、2.主要施工方法等)采用三号字,居中排版;其他采用小四号字,段落首行缩进两个字符,行距设1.5倍行距编制,否决其投标。 广西辉业建设有限公司,原因: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商务标评分标准: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投标人未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未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视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因此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22投标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成本价,否决其投标。 广西佳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技术标评分未达到60分及以上,因此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单位技术标不合格。根据招标文件第三掌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5在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条款,否决其投标。 广西元盛建设有限公司,原因: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商务标评分标准: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投标人未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未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视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因此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22投标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成本价,否决其投标。 青尧建设有限公司,原因: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条款号为2.1.1(1)形式评审标准(商务标)中的评审因素投标总价封面扫描件:编制人在投标总价封面规定的相关位置未签字盖专用章。 广西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商务标评分标准: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投标人未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未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视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因此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22投标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成本价,否决其投标。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原因: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未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中(二)暗标的编制要求编制,投标人未按5.排版要求中的字号、行距:一级标题(1.概述、2.主要施工方法等)采用三号字,居中排版;其他采用小四号字,段落首行缩进两个字符,行距设1.5倍行距编制,否决其投标。 广西凤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因: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未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中(二)暗标的编制要求编制:4.章节要求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1.1.3要求的内容顺序编制,各章间应分页编排。章节序号应按1.,1.1,[链接],否决其投标。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链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链接])、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链接]#/index)。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5816894 | ||||
附件: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如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算术误差及细微偏差,根据招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规定修正的算术投标总价小于投标函内的投标总价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投标总价为修正后的算术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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