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653地块邻里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653地块邻里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邗数据综审备(2025)32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邗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653地块邻里中心项目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东至维扬路,南至无名路,西至新城河路,北至文昌路。
2.2 工程规模:GZ653地块邻里中心项目用地约101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73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约2039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1342平方米。同时实施区内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照明以及水、电、气、通讯、地下管线等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GZ653地块邻里中心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914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244.79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包含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方案核定等事项须征得委托人书面签证批准);(2)进度控制;(3)质量控制;(4)安全控制;(5)信息管理;(6)合同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 格;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3人;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或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文规定要求。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3.10 其它要求:
3.10.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年03月至2025年05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05 日至2025年6月10日;
6.2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获取。
6.3 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时 30分。
7.2 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预审,各投标单位请于 2025年6月1 7 日9时30分。前上传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 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 格审查。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 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邗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23楼 |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
邮编: 225000 | 邮编:225000 |
联系人:韦子丹 | 联系人:陈刚、陈磊 |
电话: 0514-87853439 | 电话:0514-87880356 |
传真:/ | 传真:0514-87880356 |
10.备注
一、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近3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三、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扬州邗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韦子丹,联系电话:0514-87853439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电话:0514-87953526。
评分细则: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监理费报价评审:45分 监理服务大纲:25分 总监综合能力:14分 (其中:总监答辩:8分,总监素质:4 分,类似工程业绩:2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 6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10分 监理服务大纲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6%-100%(每1%为一档)。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 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各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7-9 家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低于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期公布的扬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信息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2.3 | 投标报价(45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45 | ||
技术标 |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监理大纲进行评审。 2、在监理评标中,监理大纲实得分必须达到满分的70%(含本数)以上,否则,该监理大纲视为不可行。 3、监理大纲总页数不得超过80页 4、监理服务大纲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监理服务大纲(25分) | 监理大纲基本要求 | 监理大纲符合基本要求,项目目标、范围、任务和依据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3分 | ||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职责任务明确 |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职责任务符合本工程要求 | 2分 | |||
监理工作制度 | 监理工作制度符合要求 | 2分 | |||
质量控制的措施 | 质量控制的措施符合要求 | 2分 | |||
进度控制的措施 | 进度控制的措施符合要求 | 2分 | |||
投资控制的措施 | 投资控制的措施符合要求 | 2分 | |||
安全文明生产(包含扬尘防控)管理措施 | 安全文明生产(包含扬尘防控)管理措施符合本工程要求 | 2分 | |||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 |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符合本工程要求 | 2分 | |||
合同管理措施 | 合同管理措施符合本工程要求 | 2分 | |||
信息管理措施 | 信息管理措施符合本工程要求 | 1分 |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符合要求 | 5分 | |||
总监综合能力(14分) | 总监答辩 | 总监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命题,采用暗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答题必须由投标总监亲自闭卷答题,总监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经书面请示招标人批准,可由总监代表代替。 | 8分 | ||
总监素质 | 总监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得1分,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得1分,满分2分。 | 2分 | |||
职称 | 总监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 2分 | |||
类似工程业绩 | 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有1个得1分。满分2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监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所投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 | 2分 | |||
项目组人员配置(6分) | 人员结构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除外)人数占总监外的现场监理人员(总监除外)总数的40%及以上得2分,30%-40%之间的得1分,低于30%不得分 | 2分 | ||
职业资格 | 项目组人员(总监除外)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2分 | 2分 | |||
职称 |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有1人得1分,2分封顶。 | 2分 | |||
信用标 | |||||
信用分10分 | “信用标”分值的计算公式为:投标企业“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基准分+本企业上年度信用分值/上年度监理企业信用分值最高分×5分]+[个人信用基准分+投标总监上年度信用分值/上年度监理行业个人信用分值最高分×2分]。 公式中企业信用基准分的计算方法:上年度信用评价成果为80分及以上的,可得信用基准分2分,上年度信用分值为60分的,信用基准分为0分,60-80分之间的,按照插值法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总监个人信用基准分(最高1分)的计算方法仍按《扬州市国有投资项目“三合一”综合评标办法(试行)》(扬建工(2014)28号)执行。 | 10分 |
2025年6月0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