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琴海城市广场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爱琴海城市广场项目监理已由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爱琴海城市广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5]1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沧东辉伟商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沧东辉伟商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爱琴海城市广场项目监理
(2)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25555.79平方米(约38.33亩),总建筑面积94003.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502.49平方米,包括商场建筑面积30419.6平方米、餐饮建筑面积18232.57平方米、影院建筑面积 2912.99平方米、自行车库建筑面积 2747.33 平方米、地下车库出入口建筑面积190平方米(不计容);地下总建筑面积39500.52平方米(含人防);
(3)建设地点:沧州市沧县侯庄子街以西、御河路以北;
(4)计划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爱琴海城市广场项目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的监理工作,含本项目的施工、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保修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关键要求:①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②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不少于 5 个监理工程师(须包含建筑、暖通或给排水、造价、电气或电力专业,专业以注册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的专业为准);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6 00:00至2025-12-03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1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进行“盲评”;(2)本项目评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沧州沧东辉伟商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于兴旺,电话:0317-4800806;招标代理:河北波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郝经理,联系电话:0311-6807581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0317-2190053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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