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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区金山镇金山社区22、23组张家湾水库经营权出租项目流转公告

其他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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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区金山镇金山社区22、23组张家湾水库经营权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罗江区金山镇金山社区22、23组张家湾水库经营权出租项目

2.项目地址:罗江区金山镇金山社区22组、23组

3.流转方式:出租

4.流转面积:约50亩

5.流转价格:10000元/年

6.流转期限:5年

7.重要事项披露:

(1)拟使用用途:优先保证农业灌溉,可用于水产养殖;

(2)日常管理中,委托方应负责蓄水,保持合理水位;

(3)农业灌溉期间,受让方应优先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并无条件配合委托方抽取灌溉用水。灌溉抽水由委托方负责实施;委托方抽水后,应确保水位不得低于出水口下沿。

8.按经营类型的特别要求

(1)水产养殖

①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②养殖品种、密度、模式应符合当地渔业发展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不得超容量养殖。受让方不得采用高密度养殖、网箱养殖等养殖方式。

③规范建立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④商品渔获销售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销售尚在休药期内的水产品。

⑤鱼池定期清淤消毒,淤泥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污染环境。

⑥养殖尾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禁止直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

(2)衍生经营(垂钓)

①须划定专属经营区域,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②垂钓:禁设于水利设施区域、育苗区域,须配备防溺水设施、安全警示标识,明码标价,规范管控垂钓行为。

9.使用要求:

(1)总体合规与经营原则

①严格在确权范围及合同约定用途内经营,不得擅自扩面、改变农业用途、侵占周边土地/河道,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造成永久性损害。

②经营活动全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接受委托方及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③经营用水、排水、水质管控、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均按本要求执行,违法违规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处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水质与生态环保要求

①严禁投放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兽药、渔药、化学物质;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化肥、农药;实行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优先采用有机肥、生物农药。

②严禁蓄养外来入侵物种、法律法规禁止物种、污染水源物种;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及使用破坏性捕捞、垂钓工具。

③严禁从事挖砂、取土、采石、淘金、倾倒废弃物、渣土等危及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④水产养殖须采用生态模式,尾水达标排放,规范建立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

⑤垂钓产生的污水、垃圾合规处置,严禁直排水域,保持经营区域环境整洁。

(3)防汛抗旱与水利设施管理

①绝对服从委托方及标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令,优先保障农田灌溉、居民生活用水,确保行洪安全。

②汛期必须清理行洪通道,水库水位严格按水利规定调控,不得擅自抬升、降低水位。

③妥善管护委托方所有/管理的水利设施、道路、建构筑物等,任何使用、改动均须提前书面申请并获委托方书面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4)设施建设与使用要求

①因生产经营需新增设施设备(含临时看护棚、管理用房、硬化道路、垂钓配套设施等),须提前将建设方案书面报送委托方备案,并自行依法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办理全部审批手续。

②未取得合法审批前,严禁擅自建设;因未批先建被认定违建、拆除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须无条件恢复原状。

③固定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水利运行、堤防安全、行洪畅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开展经营性养殖及违规配套建设。

④受让方不得加装增氧设备及大规模增氧设施设备。违反本条约定的,镇、村有权要求受让方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镇、村可依法申请有权机关查处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拆除、清运及恢复原状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安全生产责任

①受让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物资,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②垂钓、临水作业等区域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③所有安全事故责任、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安全事故,或给委托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不允许转租。

(7)合同到期优先权:合同到期后,若委托方继续对外流转标的,本轮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8)合同到期处置要求

①设施处置:合同期满,受让方新增设施中可拆除、可搬离的(如临时看护棚、管理用房、硬化道路、垂钓配套设施等),须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自行拆除、搬离,不得损坏原有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不可拆除的固定设施(如塘埂加固、硬化道路等),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且须保证正常完好可使用(正常磨损除外)。

②环境清理与修复:受让方须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全面清理水域滩涂(投饵机、垃圾、废弃物等),不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破坏、水体污染、设施损坏的,须承担修复责任,恢复原状。

③生物资产处置:水产等生物资产由受让方在合同到期前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经委托方书面催告3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现场交接验收:合同到期后双方现场交接、验收水域滩涂及附属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受让方须限期整改、赔偿;未整改的,委托方有权拒绝交接。

⑤逾期责任:受让方逾期未履行拆除、清理、修复义务,经委托方书面催告30日仍未执行的,委托方有权代为处置,全部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9)费用与违约责任

①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营全过程相关电费、设施维护费、安全生产成本等全部费用。

②因受让方违法违规、违约经营,造成委托方/第三方损失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合同履行期间遇征收、征用的配合义务

①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征用该流转水面,受让方应在接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配合拆除该水面上的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养殖设施、堤坝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同时养殖的水产按照现行国家、省、市征地补偿标准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由受让方于30日内自行处置并清理场地。受让方逾期不予配合的,委托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或清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②因征收、征用所获得的补偿款项,按以下方式处理:

A.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委托方(或土地所有权人)所有,无论何种标的类型均按此执行;

B.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国、省、市明确标准补偿,归受让方所有。具体如下:

对于水面,指养殖设施、堤坝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不含养殖的水产)。

受让方在获得该补偿后,不得再就附着物的损失向委托方或征收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

③受让方关于征收风险的承诺

受让方承诺,其在本合同范围内建设的养殖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其价值已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征收风险。除(10)②约定的补偿外,受让方放弃因征收、征用而向委托方主张任何其他损失赔偿的权利。

(11)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交易保证金按照项目总金额10%收取。

如有未在上述条款中涵盖的事项,由交易双方在正式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行权方式为过程行权。

3.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链接]

2.公告期限: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内均可报名

2.报名地点:德阳市罗江区政务中心三楼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3.报名资料: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登录[链接](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①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②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③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④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5000元;

(2)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 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受让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受让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保证金退还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受让方。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受让方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委托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委托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委托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或在签约时擅自向委托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其他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系统按摘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年,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④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竞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测试网络连接、熟悉操作界面等;竞价时间一到,系统开放报价功能,意向受让方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视为有效且不可更改或撤销;意向受让方对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因账号信息泄露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按照德阳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德委办﹝2022﹞3号)文件要求,免收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2.竞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不适用德委办﹝2022﹞3号文件免收政策。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2025﹞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自行线下付清。

4.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

一次性支付,按上述结算方式付清。

5.标的交付

(1)标的交付方式:现状交付

(2)交付条件:委托方应在受让方已按交易合同约定付清全部租金及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已达到之日起5日内交付流转标的。

九、其它披露事项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踏勘联系人:郑兴山

联系电话:13458972550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十三居民小组

联 系 人:郑兴山

联系方式:13458972550

联系地址:罗江区金山镇金山社区23组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方式:17380213887

联系地址:德阳市罗江区政务中心3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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