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陇海院区)电子支气管镜、电子支气管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天汇中心1802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 11 日14点3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B[2025]LY113
2、项目名称: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陇海院区)电子支气管镜、电子支气管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0000.00元
最高限价:240000.00元。其中1包电子支气管镜1台,包括镜子一条、图像处理器一个、测漏器等必备用品10万元;2包电子支气管内窥镜 图像处理工作站,包括电子支气管内窥镜1条、图像处理工作站 1台等14万元。
5、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1包电子支气管镜1台,包括镜子一条、图像处理器一个、测漏器等必备用品;2包电子支气管内窥镜 图像处理工作站,包括电子支气管内窥镜1条、图像处理工作站1台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包号划分:共两个包;
6)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3年;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3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三类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30。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天汇中心1802室。
3.方式:现场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500元/包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14点30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天汇中心180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14点30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天汇中心1805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洛阳市瀍河区瀍涧大道560号(陇海院区)
联系人:王女士 孙女士
联系方式:0379-66880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天汇中心1802室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方式:0379-62903131 15896535783
3.监督部门: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联系电话:0379-66880235
联系人:鹿女士 陈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