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42025000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10-31,更正为:2025-11-13。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2 09:30:00,更正为:2025-11-25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1-12 09:30:00,更正为:2025-11-25 09:30:00。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中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为:1.按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磋商文件的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各项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标准以及结合成交供应商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验收。2.严格按照因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文件)和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文件)、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执行;现更正为:供应商将食材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按要求进行过秤验收,核验送货清单、合格证明等,每批次配送食材应留样备检,对食材种类、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确认。(1)验收依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办法:采购人安排验收人员在成交供应商每批次供货现场查验验收。采购人验收时若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配送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可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若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的违约责任。(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
联系方式:19150570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长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520号8楼28号
联系方式:18728810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728810820
四川长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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