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 一标段(项目名称)监理/标段补遗文件01
致各投标人:
峨眉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 一标段(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变更为:“监理费以概算工程费用7324.32万元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收费标准下浮50%计83.7万元为招标控制价,最终监理费:(1)结算评审完成后,以财评审定的施工结算价与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设备结算价的金额之和为计费基价并乘以相关系数计算出监理费用,下浮50%后,乘以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值,计算出最终结算价;(2)计算公式:最终监理结算费=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1-50%)×(1-投标报价下浮百分比)”
招标文件及其余内容不作变更。
峨眉山天秀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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