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S28溧阳至芜湖高速公路湾沚至三山段特许经营者 | |
项目编号 | WH010GL26SG0003 | |
标段名称 | S28溧阳至芜湖高速公路湾沚至三山段特许经营者 | |
标段编号 | WH010GL26SG000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4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川川 1500188372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方飞飞、陈海丰 15821892130、1515657990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2月4日09:15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马(安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 | 354个月 | |
质量承诺 | 响应招标文件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S02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 |
加分业绩: 1、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2、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及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海口至望江段特许经营项目; 3、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特许经营项目; 4、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淮北段特许经营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业绩获奖 | 1、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宁国至绩溪段荣获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工程荣获第二十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3、黄山至祁门高速公路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 4、京台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方兴大道至马堰段改扩建工程获得2022-2023年度(第一批)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5、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获得2022-2023年度(第一批)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6、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至定远段获得2022-2023年度(第一批)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柘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 | 360个月 | |
质量承诺 | 响应招标文件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S12线高昌(吐鲁番)-托克逊-巴仑台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
加分业绩: 1、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特许经营者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业绩获奖 | 1、重庆万州至湖北利川高速公路(重庆段)驸马长江大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云南华坪至丽江公路工程金安金沙江大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3、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安徽建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 | 360个月 | |
质量承诺 | 响应招标文件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业绩获奖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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