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环球西安北环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采购公告
通用环球西安北环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通用环球西安北环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
1.2项目编号:GTBHYY-CGZX202510-002;
1.3采购人:通用环球西安北环医院;
1.4釆购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100%,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 | 服务时限 | 建设地点 |
1 | 通用环球西安北环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 | / | 1年 | 西安市未央区东元路209号 |
备注 | 若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注:上述要求提供的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在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与采购人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采购会议召开
有意参与本活动的供应商请按附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2025年11月4日14:30前将响应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密封递交至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街道东元路209号通用环球西安北环医院儿科门诊二层215室陈老师处。谈判采购会议2025年11月6日14:30于通用环球西安北环医院儿科门诊二层213室召开。
5、采购需求
1、报价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产品明细表进行报价。
2、集采类产品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集采种类药品必须保证供应,价格以集采价格为准,包装规格与颗粒规格仅作为参考。
3、中药配方颗粒投标供应商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变更为国家药品标准的,成交供应商应报原备案部门备案变更。在备案变更完成之日起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继续销售原备案的标准生产配方颗粒给甲方使用。
4、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符合2020年版《中国药典》、《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
5、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保证生产工艺规程完善详实、生产记录完整规范。
6、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7、供应商承诺与采购人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采购人提供每个品种每批次省市级药检报告或企业质检报告书。符合国家有关注册、检验报告的规定。
8、产品有效期:保证送货产品自合格之日起算,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整个保质期的80%,出现破损、吸潮、结块等质量异常情况成交供应商免费及时进行退换,临床积压品种,离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6个月时成交供应商保证无条件及时进行退换。
9、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
10、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备案号、名称、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贮藏、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1、供应商提供的全部配方颗粒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包装材料、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12、供应商提供采购人所需中药配方颗粒,并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13、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的采购订单生效之日起3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急需品种在24小时内送达。
14、中药配方颗粒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参照《中国药典》和临床用药习惯,为采购人提供多种规格的品种。
15、中药配方颗粒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需求供应配方颗粒,并具备配方颗粒的供货能力。
16、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临床用药供应,若所需品种存在供应不足或不及时的情况,采购人将给予警告并有权自行采购该品种;因上述理由经查属实警告次数超过3次(含)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7、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18、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整个服务期内7×24小时热线服务,热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咨询、投诉处理等。
19、因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问题引起医疗事故或纠纷或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第三方请求赔偿的,视同严重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0、如果采购人在临床使用中发现中药配方颗粒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则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把需质量检验的中药配方颗粒的情况通知成交供应商,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成交供应商还需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且成交供应商应在1天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品种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21、对于滞销产品,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可无条件退换。
22、当发生如下情况时,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免费退换货:(1)采购人发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质量问题;(2)采购人发现产品未按要求进行包装;(3)药监部门发布需召回或厂家自主召回品种;(4)其他:采购人认为有问题的情况。
23、本项目按中标报价供货结算,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作价格调整。如成交供应商要求调价,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和替换成交供应商提出调价的品种。
2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发现药品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国家政策改变或其它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而影响该药品的采购及使用时,由双方协商中止合同。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通用环球西安北环医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街道东元路209号通用环球西安北环医院儿科门诊二层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8209202769(工作日早8:00-12:00,午14:00-17:30)
邮 箱:277768407@qq.com
7、其他说明
1.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会被取消参与资格。
2.项目具体细节可在报名后与本项目负责人进一步沟通确认。
通用环球西安北环医院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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