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配电室改造项目,已由宜昌市猇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猇发改审批[2024]3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沮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高压电缆拆除更换、变压器更换,增加中心配电室配电柜及相应电缆等。
2、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38号)。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非法人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非法人公章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为伍级(新证为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同时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8)投标人的施工类“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 B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分值计为 100 分。注:同时具备上述两种资质的投标人,其中一项资质的诚信专项等级为 B 级及以上即可。]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