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381-01533
二、项目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恒觉慧果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陶官街55栋1层11号2-17-288-7
中标(成交)金额:85(%)
评审报价: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内容主要为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 食品采购,为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提供食品 原材料。供货价格确定方式:本项目按照比率报 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比率=实际供货价格基础 价格,以辽宁省发改委网站当日公布的鞍山地区 价格和海城市内的大型超市(大润发、佳泰乐) 公示的每日超市零售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孰低为基 础价格,实际供货价格为基础价格(打折或促销 商品现价为实际供货价格)乘以供应商所报比 率。采购内容及要求:成交单位供应的各类主副 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 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 各项合格指标。成交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 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 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 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 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供应的肉类、 禽蛋类、水产类食品,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 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将肉菜 等的卫生检验报告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 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 供的物品或食品。
服务要求:库房装卸要求:我方在海城市区内具有独立的食品库房,库房内具备独立 的冷冻冷藏设备,库房内常年存放一定量的米、面、油、调料等食材以备随 需随取。装卸过程在室内完成不允许露天存放及装卸食材等货物。 配送单位人员要求:配送单位从业人员无传染性疾病,签订合同时提供健 康证。 食品安全责任要求:如出现医生诊断为食材不新鲜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对 食材品质要求而出现中毒情况,我单位需承担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若因食 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我单位应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配送时间:我单位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时间进行送货,若送货时间超过采购 人需求的时间,库房和采购人将不予接收(节假日有接待正常补货除外)。若由 于我单位原因送货超时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若我单 位不能承担损失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合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累计签定期限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我方参加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承诺如下:★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在采购人对我方认可、满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累计签定期限不超过三年。)。★2:履约地点: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按月向我方支付采购货款,货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送货品种对应。★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验收报告: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热线支持: 王立志、15242879925(联系人及电话)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4 )小时内到达★6: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立即通知我方,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50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我方负责在 3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7:质量保证期:食材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群、朱晓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海城市析木镇西街
联系方式:?0412-3733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
联系方式: 0412-3365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义翔
电话:0412-3365556
十、附件
采购文件:7.30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恒觉慧果农产品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其他:情况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