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安县公开采购-2026-16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7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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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成立不再具备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程序拟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山西浩洋教仪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75890元)。2026年10月8日,山西浩洋教仪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书面说明,经其重新评估项目实施条件,综合考虑现阶段自身生产调度以及资源配置情况,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顺延资格。鉴于剩余合格供应商仍符合法定数量,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顺延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山西艾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 3、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7日09时35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2.收费标准:按照预算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包4为23690元)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安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 地址:安阳县崔家桥镇永康大道8号 | ||||||||||||
| 联系人:宋风军 | ||||||||||||
| 联系方式:13783864352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址:安阳市安钢大道39号(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粮食产业集团-后院办公楼五楼) | ||||||||||||
| 联系人:白杨 | ||||||||||||
| 联系方式:13503729025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白杨 | ||||||||||||
| 联系方式:0372-2283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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