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振宣水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澄江街道天平路17号思佳花园北15幢8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宣州区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监理(一阶段)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5087 |
开标时间 | 2026年1月15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崇明区秀山路34号 | |
投标报价:0.85% | |
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48个月(约1460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37分 | |
项目负责人:张平均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3101327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阜阳市第四水厂工程监理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企业业绩:阜阳市第四水厂工程监理 | |
其他: 企业奖项:1、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2020-2021年度先进工程监理企业;2、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2018-2019年度先进工程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业绩:阜阳市第四水厂工程监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19号3幢18楼1号 | |
投标报价:0.84% | |
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48个月(约1460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94分 | |
项目负责人:郭辉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5100816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工程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企业业绩: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工程 | |
其他: 企业奖项:1、四川省人民防空协会2023优秀监理企业;2、四川省人民防空协会2020优秀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业绩: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4层 | |
投标报价:0.84% | |
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48个月(约1460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61分 | |
项目负责人:曹征忠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3203394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合肥众兴水厂工程监理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企业业绩:合肥众兴水厂工程监理 | |
其他: 企业奖项:1、2023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2、2024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业绩:合肥众兴水厂工程监理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总监代表姓名、资格证书、社保等,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1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姜工,联系电话:0563-2233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811080901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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