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B1E2026816989092876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总队部门集中采购器材装备项目-抢险救援类(包29)(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包29-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中“★7.结算方法”-原“7.2 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为装备交付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5%;第二次为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按照结算审计金额支付剩余货款,乙方提供结算审计金额对应的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供结算金额3%的银行保函(该保函需载明:1、见索即付;2、收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即应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支付索赔款,直至最高担保金额;3、保函有效期为保函开具之日起至验收合格后不少于3年,3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可申请退回保函)。”现修改为“7.2 付款方式:全额付款:(乙方为中小企业的)在交付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对应合同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供合同金额3%的银行保函(该保函需载明:1、见索即付;2、收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即应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支付索赔款,直至最高担保金额;3、保函有效期为保函开具之日起至验收合格后不少于3年,3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可申请退回保函)。分期付款:(乙方为非中小企业的)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为交付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对应合同金额的85%;第二次为结算审计后30日内按照结算审计金额支付剩余货款,乙方在结算审计后10日内提供对应结算审计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供结算金额3%的银行保函(该保函需载明:1、见索即付;2、收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即应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支付索赔款,直至最高担保金额;3、保函有效期为保函开具之日起至验收合格后不少于3年,3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可申请退回保函)。”
2、本项目包29-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中“★9.违约责任”-原“9.3.6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同时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现修改为“9.3.6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财政监管部门发现乙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同时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给甲方。”。
3、本项目包29-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现已调整(其中包含“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具体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按照修改澄清后的采购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联系方式:刘助理 0731-88119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大厦9楼906室
联系方式:王莎莎 谭晶晶 刘劲荑 张志鹏 0731-82255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助理
电 话: 0731-8811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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