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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桥梁和重要水系灯光提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高新区桥梁和重要水系灯光提亮工程 已由 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 甬高新经〔2025〕7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区财政安排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人为 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 1799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对高新区内 39 座桥梁照明系统进行升级,主要内容:布设连接水系景观的驳岸点光源约9500 米,堤岸嵌入式线性灯带约 4500 米,并设置相关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 位于宁波高新区南片区 。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照明改造、景观绿化等工程施工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5088873元 。
2.3 施工总工期: 15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新区桥梁和重要水系灯光提亮工程(施工)
(一)投标人:
3.1 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 专业 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6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7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574-8791176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03室
联系人:王政、杨运运、梅洛、丁哲杰、毛旭君
联系电话:15067422515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