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1432 |
---|---|
项目名称 | 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仿古实木家具、办公家具、废旧设施设备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97,69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5-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批仿古实木家具、办公家具、废旧设施设备等。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本次披露的《资产处置明细表》仅为参考,不作为交接依据,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数量、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授权委托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双方盖章签字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交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即视为已进行现场勘查,对《资产处置明细表》中的实物现状已进行了解,并确认了实物数量。不得对实物数量及实物能否正常使用提出异议。交易成功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受实物,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4.此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缴纳。在受让过程中,因运输、搬运、装卸、安装等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3.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后,须搬走所有物品,不得以不需要为由将废旧物品留置现场,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4.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将本次交易尾款全额转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到标的物存放地自行搬走所有物品,不得以不需要为由将废旧物品留置现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第13个工作日开始视为转让方已完成交付,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物品搬运、垃圾清理、运输及管理费用自理,自行承担搬运及垃圾清理等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责任,与转让方无关。6.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协议》,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前)向转让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如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合同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协议,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违约金后,由受让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标的清场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在20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8、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等。9、看货地址:成都市文殊坊文殊坊C6-B及B6地下停车场库房及人民中路三段37号库房,看货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3551362964,看货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如需看货,请提前一天联系预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