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WZC250653 |
---|---|
项目名称 |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已报废消防水罐等75项固定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9.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6-19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拍卖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及拍卖服务机构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与拆除施工方及环保合作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60个自然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自行拆除标的物,且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3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化工设备专业拆除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委托具备上述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标的物包含固态废弃物,并可能存在危险废弃物,对于施工、拆除、包装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及危废,受让方保证不随意处置或带出厂区,并将按环保部门要求办理固废及危废处置相关手续,委托有固废及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包装、转运及处置。危废处置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于进场施工前向济南长城提交经评审的《风险评估报告》、《拆除方案》、《拆除施工安全方案》、《拆除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备拆除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拆除活动污染物防治方案》、《危险废物处置方案》等,经公司上级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根据济南长城相关规定,与济南长城就标的物移交、拆除、运输等施工事项签订施工HSE协议,并向济南长城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5万元,否则济南长城有权拒绝移交场地。施工安全保证金退还等具体事项在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