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305000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数据局
采购人地址: 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供应商(乙方): 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号41号楼五层508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二) |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 本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内容主要是在服务采购期内,面向市本级各类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包括技术管理规范建设服务、技术咨询及培训、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投资估算(概算)评估服务、项目变更技术管理服务、其他重点领域项目方案技术评估服务、市本级项目实施调度服务、市本级项目验收服务、项目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其他重点领域项目验收技术审查服务、项目运行评价与结果运用服务、供应商评价服务、应用推广服务、项目智能化管理数据支撑服务、专家评审费用、项目招标监管法律咨询服务。 | 项 | 1 | 307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307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柒万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期内需提交、出具的各基准服务量如下表清单所示,该基准服务量为预估量,最终按照服务期内实际服务量(还包括为保障项目审查工作延续性,乙方在服务期内承接的项目在服务期后继续完成的服务量)而增减。
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基准服务量采购清单:
| 序号 | 分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基准服务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技术管理规范建设服务(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细则指南修编服务) | 定制 | 4 | 份 | 26425.00 | 105700.00 |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结合长沙实际,对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已出台的相关规范进行修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变更、备案、验收、评价等管理全过程的相关配套细则等。 |
| 2 | 技术管理规范建设服务(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范新编服务) | 定制 | 2 | 份 | 50150.00 | 100300.00 |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结合长沙实际,新编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管理规范。 |
| 3 | 技术咨询及培训(市级重点平台运营成效分析) | 定制 | 1 | 份 | 12070.00 | 12070.00 | 针对开展运营的市级重点平台开展运营成效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
| 4 | 技术咨询及培训(招标文件技术评估服务) | 定制 | 10 | 项 | 2633.00 | 26330.00 | 结合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要求,针对长沙市数据局进行招标监管项目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及商务条款开展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意见。 |
| 5 | 技术咨询及培训(贯标培训服务) | 定制 | 4 | 场 | 1755.00 | 7020.00 | 面向长沙市直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测试单位以及专家等,开展常态化集中式贯标培训服务,包括培训方案、培训课件等材料编制,培训组织及授课工作,培训内容包括项目方案编制、投资估算(概算)编制、验收、运行评价等项目各阶段相关内容。 |
| 6 | 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方案技术论证服务) | 定制 | 20 | 项 | 11213.00 | 224260.00 | 提供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指导服务,并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等要求,对项目可研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开展评估论证工作,出具预审意见。 同时对项目方案进行深度梳理以及数据标注,为项目智能化审查提供数据支撑。 根据“设计先行,有序实施”相关要求,初步估计服务期内约报送20个项目方案。 |
| 7 | 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方案预审复核评估服务) | 定制 | 20 | 项 | 1755.00 | 35100.00 | 复核预审修订后的方案,编制项目方案复核意见表,指导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开展方案修订,对项目能否组织联合评审会提出评估建议。 |
| 8 | 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评估服务(较大项目设计方案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技术保障及方案修订复核评估服务) | 定制 | 2 | 项 | 2145.00 | 4290.00 | 根据专业技术审查委员会审查会议专家意见,编制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报告,并核对修订后的方案,编制项目方案复核报告。 |
| 9 | 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方案联合评审复核评估服务) | 定制 | 20 | 项 | 1755.00 | 35100.00 | 提供联合评审支撑服务,梳理专家评审意见,复核根据专家及部门意见修订后的方案,编制项目方案联合评审复核意见表。 |
| 10 | 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方案审查结果评估服务) | 定制 | 20 | 项 | 2633.00 | 52660.00 | 推进项目方案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出具项目最终审查报告和审查意见建议。 |
| 11 | 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评估服务(新建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服务) | 定制 | 30 | 项 | 488.00 | 14640.00 | 针对限额以下的新建信息化项目开展备案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备案流程指导、备案材料审核,出具项目备案评估意见。 |
| 12 | 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审查知识库沉淀服务) | 定制 | 1 | 项 | 4388.00 | 4388.00 | 汇集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业务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梳理形成审查规则,形成知识库沉淀和业务问题咨询统计表,赋能项目智能化审查。 |
| 13 |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评估服务(项目方案投资估算(概算)费用评估论证服务) | 定制 | 20 | 项 | 11505.00 | 230100.00 | 对项目可研和初设进行投资估算(概算)评估论证服务,包括费用编制合规性、构成量与价计取依据有效性和费用评估服务等,形成投资估算(概算)审核报告。 |
| 14 | 项目变更技术管理服务(项目变更方案技术评估服务) | 定制 | 5 | 项 | 2438.00 | 12190.00 | 根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涉及的要点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查,编制变更审查预审意见。 |
| 15 | 项目变更技术管理服务(项目变更方案预审修改复核评估服务) | 定制 | 5 | 项 | 1268.00 | 6340.00 | 复核修订后的变更方案,编制变更项目方案复核意见表。 |
| 16 | 项目变更技术管理服务(项目变更方案专家评审修改复核评估服务) | 定制 | 5 | 项 | 1268.00 | 6340.00 | 提供评审支撑服务,梳理专家意见,复核根据专家及部门意见修订后的方案,编制变更项目方案专家复核意见表。 |
| 17 | 项目变更技术管理服务(项目变更方案审查结果评估服务) | 定制 | 5 | 项 | 2633.00 | 13165.00 | 推进变更项目方案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编制技术审查意见建议和批复建议报告,出具项目变更审查报告。 |
| 18 | 项目变更技术管理服务(变更备案项目审查评估服务) | 定制 | 10 | 项 | 1463.00 | 14630.00 | 针对一般变更项目开展备案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备案流程指导、备案材料审核,编制项目备案审查意见;复核备案审查意见修订后的变更方案,编制变更项目备案复核意见表。 |
| 19 | 其他重点领域项目方案技术评估服务(国有企业、区县(市)及其他部门重点领域项目方案技术审查服务) | 定制 | 20 | 项 | 4388.00 | 87760.00 | 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企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市区协同建设相关规定,针对国有企业、区县(市)及其他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进行技术审查服务,编制意见建议报告。 |
| 20 | 市本级项目实施调度服务(市本级项目过程管理服务) | 定制 | 12 | 项 | 17550.00 | 210600.00 | 根据调度细则,结合年度项目建设情况,确定各项目(项目数量不少于145个,若少于145个,则按比例扣减相应费用,项目数量多于145个的,不增计费用)的管控目标并定期跟踪,及时提出预警及管理建议;每月出具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
| 21 | 市本级项目实施调度服务(专项调度支撑服务) | 定制 | 10 | 项 | 7020.00 | 70200.00 |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及专项任务,梳理项目情况并开展调研,提出推进建设意见,出具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或专项任务分析报告,为专项调度提供支撑服务。 |
| 22 | 市本级项目验收服务(市本级项目竣工验收审查评估服务) | 定制 | 35 | 项 | 11700.00 | 409500.00 | 根据《验收细则》开展竣工验收会前预审工作,对项目从材料符合性、文档流程合规性、建设内容一致性和适应性、第三方服务单位的过程材料、项目现场检查(建设成效、硬件数量、业务流程)和质保运维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项目验收资料进行深度梳理以及数据标注,为项目智能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
| 23 | 市本级项目验收服务(市本级竣工验收项目优化指导服务) | 定制 | 35 | 项 | 1853.00 | 64855.00 | 根据验收预审意见,提供验收项目整改优化指导服务,复核整改情况,对项目能否组织竣工验收会提出评估建议。 |
| 24 | 市本级项目验收服务(市本级竣工验收专家评审意见整理及跟踪复核服务) | 定制 | 35 | 项 | 1950.00 | 68250.00 | 开展评审支撑服务,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指导并复核整改情况,对项目能否通过竣工验收提出评估建议。 |
| 25 | 市本级项目验收服务(市本级竣工验收意见建议,验收材料归档服务) | 定制 | 35 | 项 | 975.00 | 34125.00 | 根据竣工验收要求,出具最终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建议,核验系统归档材料,完成所有验收材料的刻盘归档。 |
| 26 | 市本级项目验收服务(市本级竣工验收备案服务) | 定制 | 28 | 项 | 488.00 | 13664.00 | 根据《验收细则》,对限额以下的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备案审核服务,提供整改指导,对能否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提出评估意见。 |
| 27 | 市本级项目验收服务(竣工验收项目知识库沉淀服务) | 定制 | 1 | 年 | 4388.00 | 4388.00 | 根据竣工验收工作要求,分析典型案例以及评审专家和相关处室意见,针对各类项目分级分类总结验收经验,梳理形成验收审查规则,形成知识库沉淀,赋能项目智能化管理。 |
| 28 | 项目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共享审查服务) | 定制 | 30 | 项 | 3900.00 | 117000.00 | 对项目进行数据资源管理的技术审查,包括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数据资源目录梳理情况、数据共享开放情况、数据库与业务域关联关系、系统对接数据关系等。 |
| 29 | 其他重点领域项目验收技术审查服务(国有企业、区县(市)及其他部门重点领域项目验收前置技术审查服务) | 定制 | 20 | 项 | 4388.00 | 87760.00 | 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企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市区协同建设相关规定,针对国有企业、区县(市)及其他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前置技术审查服务,编制意见建议报告。 |
| 30 | 项目运行评价与结果运用服务(项目运行监管评价服务) | 定制 | 4 | 项 | 27300.00 | 109200.00 | 根据运行评价工作要求,定期开展项目运行后评价服务(根据2025年工作思路将扩大运行评价范围,具体纳入评价的项目数量将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及云资源虚耗情况据实调整),并出具评价报告。 |
| 31 | 项目运行评价与结果运用服务(项目运行评价技术评估服务) | 定制 | 45 | 项 | 878.00 | 39510.00 | 针对项目后期运维费用、停用备案以及异常项目处置等,开展常规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建议。 |
| 32 | 项目运行评价与结果运用服务(项目运行评价结果核查与运用) | 定制 | 100 | 项 | 1755.00 | 175500.00 | 根据运行评价结果,针对较复杂的项目后期运行运维、停用以及异常处置等开展现场踏勘及核查,形成处理建议,出具评估咨询建议。 |
| 33 | 供应商评价服务(项目建设各供应商评价服务) | 定制 | 2 | 次 | 17550.00 | 35100.00 | 根据供应商评价细则,结合各项目供应商服务及评价情况对各项目相关供应商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各供应商服务情况,提出优化建议,形成评价报告。 |
| 34 | 供应商评价服务(统筹集约项目建设单位评价) | 定制 | 1 | 次 | 17550.00 | 17550.00 | 针对纳入统筹集约的项目,对统筹集约项目建设单位(数智科技集团)进行评估(从建设能力,建设成效,服务质量等方面)。 |
| 35 | 应用推广服务(市本级重点项目、优秀案例应用推广支撑及评估服务) | 定制 | 6 | 项 | 8775.00 | 52650.00 | 支撑重点项目、优秀案例的运营和应用推广宣传,评估项目建设成效和推广价值,形成评估报告或开展宣传推广。 |
| 36 | 应用推广服务(项目应用推广服务) | 定制 | 24 | 项 | 878.00 | 21072.00 | 根据竣工验收项目或典型应用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成效,分析项目建设特点,创新点,并提出应用推广建议。 |
| 37 | 项目智能化管理数据支撑服务(智能化审批和管理数据梳理与标注服务) | 定制 | 100 | 项 | 1755.00 | 175500.00 | 选取100个项目,对各项目前期方案以及验收资料进行深度梳理、解析以及数据清洗和标注。基于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特征,构建适配智能审核模型训练所需的高质量数据集,为智能化审批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
| 38 | 项目智能化管理数据支撑服务(市级重点单位政务信息穿透式核查服务) | 定制 | 20 | 项 | 2633.00 | 52660.00 | 选取20家重点单位,对各单位政务信息摸底情况开展穿透式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
| 39 | 项目智能化管理数据支撑服务(市级重点单位共性能力梳理) | 定制 | 6 | 项 | 17550.00 | 105300.00 | 选取6家重点单位,对各单位已建政务信息项目及系统进行梳理,形成各单位共建共用清单,赋能部门信息化统筹管理。 |
| 40 | 专家评审费用代付(支付可研、初设及变更专家评审会费用) | 定制 | 25 | 项 | / | 178133.00 | 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需求以及市财政相关规定,代付专家劳务费用。请投标供应商对15.1-15.4采用固定金额投标。基准服务量按项目数量预估,服务期结束后据实结算。 |
| 41 | 专家评审费用代付(支付竣工验收专家评审会费用) | 定制 | 35 | 项 | |||
| 42 | 专家评审费用代付(支付招标工作专家论证评审会费用) | 定制 | 5 | 项 | |||
| 43 | 专家评审费用代付(支付项目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费用) | 定制 | 2 | 项 | |||
| 44 | 项目招标监管法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审查服务) | 定制 | 10 | 项 | 1950.00 | 19500.00 | 结合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要求,负责对长沙市数据局进行招标监管项目的招标文件开展法律审查,出具审查咨询意见。 |
| 45 | 项目招标监管法律咨询服务(招标投诉法律咨询服务) | 定制 | 5 | 项 | 1950.00 | 9750.00 |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对项目招标异议、投诉、复议、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具体法律意见。 |
| 46 | 项目招标监管法律咨询服务(案件代理服务) | 定制 | 2 | 项 | 2925.00 | 5850.00 | 接受委托,参与复议、诉讼等代理工作。 |
| 合计 | / | / | / | / | 3070000.00 | /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 吻合性。乙方提供的服务需与甲方提出的需求相吻合。
1.2 可行性。乙方提供的技术反馈意见需具备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控制可行性等,以便于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1.3 合法性。乙方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合法权益。
1.4及时性。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技术咨询与管理的服务支撑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情况下,1小时内做出响应;应急情况下,0.5小时内做出响应。如乙方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达到5次(含)的,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1.5 安全保密要求。乙方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甲方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数据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6 考核管理。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最终服务费支付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管理要求方面,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所列《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考核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为本项目,乙方共拟派29人组建项目服务团队(具体人员名单详见投标响应文件),其中项目总负责人1人、驻场人员13人、项目组其他成员(非驻场)15人。乙方保证满足甲方要求,能够高质量、高要求的完成本项目的工作,并保证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及要求弹性调整人员投入。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要求及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乙方提供的服务需与甲方提出的需求相吻合。
(3)乙方提供的技术反馈意见须具备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控制可行性等,以便于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4)乙方必须及时响应甲方工作需求,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1小时内响应甲方的需求:紧急情况下,0.5小时内响应甲方的需求。如乙方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达到5次(含)的,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服务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5)乙方组建的项目团队人员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其响应文件中的人员数量及配备,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团队人员清单并通过甲方审核。乙方应确保项目团队人员的力量和稳定,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驻场人员需经甲方确认同意,且在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更换,根据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需要,乙方应及时充实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实施人员,无条件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合理监督检查,并承担因其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影响项目质量、进度的违约责任。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人员,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6)乙方应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书面明确实施本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经理、驻场人员、团队人员及分工职责,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并定期以月报等方式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书面成果报告。
(7)项目所有成果定期进行归档,电子文档按月进行刻盘归档,纸质文档装订成册,由甲乙双方进行双备份。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余款待服务期结束后(所有合同约定管理服务任务结束且无任何纠纷)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市评审中心结论予以结算。(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包括“第三方管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和“法律咨询服务费”,每次付款前提还包括该项目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已下达,且乙方已开具并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体育馆路支行(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020000810920000852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24 —— 2026-10-23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在中标人完成全年服务工作且经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开展验收,如需整改,需整改完毕达到采购人要求后才能申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2.项目相关成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征求甲方意见后才能进入验收环节。
3.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及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调研问卷、研究资料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
4.项目验收有国家、省、市、行业标准规范的,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服务律师应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按采购人时间要求参会或提供面对面及书面咨询服务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性利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必要的工作资料、组织协调等。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响应文件向甲方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5.涉及本项目相关的企业宣传活动,乙方必须经甲方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布,否则依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6.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及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并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或本合同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甲方要求签署并提交不可撤销保密承诺书,乙方需与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或其他方有关信息、资料(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包括其人员及委托、聘请的专家、顾问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保密义务不因合作关系终止、解除而失效,除非有关信息、资料已经成为公知信息。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使用涉密数据的,须严格按照涉密规定,规范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等的管理,由乙方及其人员原因造成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甲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乙方给予违约金处罚(违约金范围以考核细则为准),甲方有权在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申请将乙方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8.乙方应本着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按质交付合格的服务成果,并对提交的服务成果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出具的项目审查等技术报告,须经乙方授权的相关项目负责人签字。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成果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缺陷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赔偿责任。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调研、编制、评审、咨询服务等各环节),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工伤、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伤、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所导致的任何责任。
9.如因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服务要求提供成果(或)服务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另经各方核实后,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国家、省、市等上级行政机关通报批评,乙方按不低于本合同金额中第三方管理服务费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抵扣。
10.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廉政协议,乙方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需签订廉政承诺书,所有人员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均须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若乙方有任何人员出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1.在合同期内,除本合同服务内容外,乙方不得再从事长沙市市本级、所辖及代管的县级市、市辖区、所辖县之各类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可研、设计、监理、建设、运维、测评(指软件测评、等保测评、密码测评)、造价评估等可能与本合同服务存在利益冲突的工作。
12.合同解除终止或服务期满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还及(或)不可逆销毁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
1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其他有关方的数据、资料、信息(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逾期组织验收工作的,参照第1点处理。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条款造成的违约,有扣款或违约金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或损失超过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失败或损失,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和能力,公平分担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管理服务中的人员费用实行包干制,包括所有服务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税费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该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4.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禁止分包。乙方本项目团队人员应与乙方(含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禁止乙方以服务外包、劳务外包、人员借调、劳务派遣及其他方式变相开展项目分包。
5.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最终服务费支付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管理要求方面,见招标文件之《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考核要求》。甲方将根据该考核要求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考核细则。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付款条款
(1) 项目合同金额为3070000元,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财政评审中心结论(若财评中心未开展评审并出具结论性文件,则以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确定)进行结算,所有合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每次付款前提是该项目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已下达,且乙方已开具并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
(2) 除前文已述之付款条件外,每次付款前提还包括: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并获得甲方认可,无考核细则中不予支付款项现象。
(3) 若本项目乙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相关要求如下:(若不为联合体,则合同内不需要体现)
①本项目乙方牵头单位为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单位为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双方组成联合体共同以乙方名义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双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②本项目合同款项由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牵头人再根据联合体协议及后续签订/补充的合同或协议,将对应款项支付给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
③乙方与联合体之间的款项支付方式及其他条款约定以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后续签订/补充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联合体协议见附件)。
④该项目为联合体中标,牵头人必须统筹联合体两方,负责统筹监督联合体两方的任务落实,联合体联合方需接受牵头人合理的统筹与监督工作。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周娟平 | 法定代表人: | 陈冬 |
| 委托代理人: | 江涌 | 委托代理人: | 李国强 |
附件列表:
- 长沙项目中标通知书(2).pdf
- 授权委托书.pdf
- 联合体协议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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