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000G250925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宁市2025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和改造提升)工程复核已由关于【关于下达 2025 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的通知】(2025)1528号文件及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东宁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鸿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市2025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和改造提升)工程复核
2.2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
2.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等工程复核服务(本项目包含该项目对整体结余资金再进行补充设计的工程复核服务)。
2.4服务标准:符根据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根据施工标段出具成果报告(每一标段单独出具,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控制价:199.97万元(其中:新建:147.67万元、改造提升:52.3万元)。
2.6项目服务地点:东宁镇、三岔口镇、大肚川镇、绥阳镇、道河镇。
3、投标人投标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测绘或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7月到2025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劳动合同。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网页截图)。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在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18时至2025年10月15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时00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农业农村局
招 标 人:东宁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毕先生
电 话:0453-367962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鸿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招标部
电 话:18545301023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环江南街星河传说迪纳公寓25号楼109号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