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5072500014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
地址 | 韶关市和平路73号房产大厦十一楼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共233项商铺,每项商铺单独出租,单项商铺租金挂牌价格及保证金金额详见招租清单,有权属说明。 |
计算租金面积 | ||
出租用途 | 商铺 |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5周期。)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 |
履约条件 | 1.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用于其他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除此之外,所经营项目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2.合同期3年,到期需要续租需重新认定评估市场租金,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利;租赁保证金为合同月租金的3倍。 3.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管理费由承租方支付,标准为2元/平方米,承租方享受前两年物业费七折优惠,到期后自行协商。 4.享有1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内,且符合以下条件可额外延长免租期:新入驻曲仁园租赁商铺商家范围中,第1名至第50名的,延长免租期为180日;第51名至第200名的,延长免租期为120日(具体入驻曲仁园租赁商铺名次以出租方认定为准)。 5.按房屋现状出租。 6.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 7.资产交付后,资产的管理、修缮和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且费用自理。如需增加配套或增容的,有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且费用自理。承租方重新装修需不影响原建筑结构的安全,未说明事项,以租赁合同另行约定为准。 8.第一期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向租赁合同中的甲方交纳第一期租金(租金按月缴交)及履约保证金(首年度月租金*3个月)。 9.免责约定:合同期间如因城市建设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5)在竞价程序中包括意向承租方在内的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承租方应在交易机构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报价加价幅度为:报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月或10.00元/月的整数倍。 7.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按规定将招租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2)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齐履约保证金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及出租方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
开户账号 | 213223288076100001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陈小姐0751-8815168肖小姐18318465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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