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人民医院检验(免疫发光)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BH-ES25007
2、项目名称:来凤县人民医院检验(免疫发光)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13.61万元
5、最高限价:713.61万元
6、采购需求:
来凤县人民医院检验(免疫发光)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具体详见第三章参数及清单)
7、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有效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结束后,根据双方意向及履约验收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如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06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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