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0.00 分 技术响应:25.00 分 商务响应:0 分 售后服务:10.0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00 分 业绩:5.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 100 %(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说明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 50.00 |
2.2.4(2) |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0~25.00) | 对所投设备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技术参数内容进行分析评分。技术参数、性能等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最高得分25分; 有一个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 25.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3) |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 / | ||
2.2.4(4) |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 (0~3.00) | 拟投入本次项目管理团队人员: 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有1个得2分、最高2分;2)具有工程师职称证,有1个得0.5分、最高1分; 注:提供以上项目组成员相对应证书,上述人员同一人不得多次重复计分:以上人员为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在职员工,提供人员缴纳的近半年(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 3.00 |
质保期 (0~4.00) | 承诺质保期两年得1分,质保期三年得2分,质保期四年得3分,质保期五年及以上得4分.提供由制造商原厂质保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4.00 | ||
售后及培训方案 (0~3.00) |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及培训、需分别从维护方式、维修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备品备件、质保期满后的相关服务及培训方案等进行详细说明. 方案内容合理且具有针对性强得3分; 方案内容较为合理得2.7分; 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得2.4分; 方案内容有所欠缺得2.1分; 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需求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3.00 |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2.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 供货及运输方案 (0~5.00) | 投标人为保证及时供货、安全运输,需分别从人员配置及安排、项目运输、供货等进行详细说明。 方案制定详细且具有可行性的得5分; 方案内容较为合理得4.5分; 方案内容有所欠缺、实施性一般得4分; 方案不合理、实施性差得3.5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 5.00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0~5.00) | 投标人提供为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等。 方案内容合理且具有针对性强得5分; 方案内容较为合理得4.5分; 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得4分; 方案内容有所欠缺得3.5分; 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需求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5.00 |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否 | ||||
2.2.4(6) | 业绩评分标准 | 同类项目业绩 (0~5.00) | 1) 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须提供2020年7月1日(以项目验收日期为准)至今实施的箱式物流系统业绩,箱式物流系统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完成实施并通过验收。每个1分,满分4分。 2) 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须提供2020年7月1日(以项目验收日期为准)至今实施的气动物流系统业绩,气动物流系统金额不低于250万元,且已完成实施并通过验收。每个1分,满分1分。 注: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以加盖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公章为准),缺少上述任何一项文件将不予计分。业绩不重复计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 5.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7)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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