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在4#转炉煤气柜与4#转炉加压站之间新增一套转炉煤气除尘系统,对现有煤气加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建一条转炉煤气掺烧管道。
(一)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新增转炉煤气除尘系统、煤气加压系统升级改造、新建 DN1400 转炉煤气掺烧管道及其他附属管道、配套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包括工程范围内地基处理(若有降水,含降水)、土建(含土方外弃及合规处置)、总图等施工以及对应竣工验收等工作。
1、新增转炉煤气除尘系统:
本项目在4#转炉煤气柜与加压站中间新增一套转炉煤气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管道与4#转炉煤气柜出口管道及加压站入口管道相连,通过阀门进行切换。转炉煤气由煤气柜正压输送至除尘设备,进入除尘器后经过过滤元件进行尘、气分离,净化后转炉煤气回到主管道进入加压站。
煤气加压系统升级改造:
对现有4#转炉煤气加压系统的3台离心风机进行性能升级改造,为保证现有加压站内现有风机电机可利旧使用,风机出口表压提升至15kPa。增加一台同规格离心风机作为加压站整体备用设备。
新建DN1400转炉煤气掺烧管道及其他附属管道:
本项目在4#转炉煤气加压风机的出口位置,新建一条转炉煤气管道,将转炉煤气输送至1#、2#燃气轮机进行掺烧处理。新建管道的全长约为650米,沿线约有11个弯头;管道起点设置电动防爆蝶阀及全电动防爆全封闭盲板阀,终点设置电动防爆蝶阀及手动扇形盲板阀,主管道设置流量计及调节阀,实现对转炉煤气掺烧量的调节。
煤气、氮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采用法兰,其他部位采用焊接。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缘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位于支座的上方。
4、电气系统:
低压配电系统:拆除原有3台离心风机电机变频柜、接触器柜;更换离心风机配变频柜(315kW变频器)3台、接触器柜3台,新增1台变频柜(315kW变频器)、接触器柜1台。
5、总图:
(1)道路:新建管道支架需破坏部分现有道路,需对该部分道路进行拆除,并在施工后予以恢复。拆除及恢复道路面积约50㎡,道路结构为: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C)、粘层油(PA-3)0.5L/㎡、6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透层油乳化沥青(PA-2)1.0L/㎡、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cm二灰钢渣垫层。
(2)场地硬化:新建管道支架需破坏部分现有硬化路面,需对该部分硬化路面进行拆除,并在施工后予以恢复。
6、地基处理及土建
工程范围内设备设施建设期间的地基处理及相关土建工程。
7、投标人对承包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和环保等负全面责任。
8、负责项目范围内大件运输道路的平整及处理。
9、负责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
10、大型设备运输所需场内外的交通运输改、扩建、加固、拓宽、扫空障碍、道路修复(恢复)、二次倒运场地租赁及相应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1、按照要求完成项目专项审批和验收手续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手续办理。
12、在本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确实是本工程实现运营应该有的相关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13、本施工标段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特种设备,投标人负责按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合规要求,满足有验收资质第三方的验收合格标准,如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投标人负责无条件整改。
14、本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冬季施工措施费由投标人负责。
15、本项目最终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包钢股份动供总厂1#2#燃机掺烧转炉煤气项目》(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工程量清单(草案)
6.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7.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链接])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bgzbzxchk@[链接]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园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邮编:01401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22日,共4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发布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联 系 人:孙学斌
联系电话:15847270114
招标代理: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区包钢环保楼
联 系 人:崔宏凯
联系电话:0472-2668985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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