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凯瑞新能源绿色能源开发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标段)补遗01号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内容。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项目。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非主体、非关键性项目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修改为: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二、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补遗01号文件不一致地方均以此补遗为准。
招标人:攀枝花市西区凯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