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项城市2027-202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征集邀请 | ||||||||||||
| 项城市财政局拟对大型会议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 ||||||||||||
| 二、征集人信息 | ||||||||||||
| 1.征集人名称:项城市财政局 | ||||||||||||
| 2.联系人:张会君 | ||||||||||||
| 3.联系方式:0394-4321562 | ||||||||||||
| 4.联系地址:项城市建设路 | ||||||||||||
| 三、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项城市2027-202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 | ||||||||||||
| 2.项目编号:项财框架采购-2026-2 | ||||||||||||
| 3.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本项目面向营业场所在项城市行政区内具有50人以上会议接待能力的宾馆饭店等场所(除专业会议场所外,须具备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等相关设施)。供应商可就住宿费(含早餐)、伙食费、会议室租金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本公告载明最高限制单价以及《项城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超出最高限价的申请将被驳回。详细内容见征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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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 ||||||||||||
| 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 | ||||||||||||
|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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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并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宾馆、客房、餐厅、会议室、停车场等硬件配套,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无欠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链接])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2)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3)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卫生许可证》;(4)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具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注:仅提供会议场地租赁、不开展住宿、餐饮经营的专业会议场所,无需提供上述第(2)、(3)、(4)项证书;第(5)项消防证明所有供应商均必须提供,不得豁免。仅提供会议场地租赁的专业会议场所,应当提交:①营业执照;②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③《不经营住宿、餐饮业务书面声明》;免于提交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 ||||||||||||
| 五、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 | ||||||||||||
| 供应商须按征集公告要求提交对应的资格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六、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按照征集文件第七部分《评审程序和评标办法》执行。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开展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全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全部入围,入围供应商不排序。未通过任意一项审查的,响应无效。 | ||||||||||||
| 七、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 ||||||||||||
| 入围供应商可以在服务质量不降低、协议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用升级后的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但必须事先报征集人(项城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 ||||||||||||
|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 ||||||||||||
| 征集人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项城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用户反馈评价情况,作为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依据。 | ||||||||||||
|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 ||||||||||||
| 详见征集文件 | ||||||||||||
|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适用规则等 | ||||||||||||
| 查询渠道: | ||||||||||||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截止时点:20261125 | ||||||||||||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 ||||||||||||
| 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 ||||||||||||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 ||||||||||||
| 经查询被列入上述失信名单的供应商,直接拒绝其入围;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自行提供的查询截图仅作为辅助材料,评审阶段以征集人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
|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 ||||||||||||
| 方式:1.征集文件获取:邮箱报名申领。供应商将盖章报名资料合并为单个PDF发至jrjzwq@[链接];邮件主题:XX公司-XX项目-获取文件资料,正文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发后致电0371-88881296、16692108358告知。 2.报名时间:2026年11月05日至11月11日,每日0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响应文件递交:仅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不接收邮寄、邮件。本项目为开放式框架协议,首次集中递交截止:2026年11月25日09:30(北京时间);有效期内后续申请按公告要求提交。 | ||||||||||||
| 地点:周口市大庆路北段高新区企业孵化园 9 楼会议室 | ||||||||||||
| 申请文件要求:详见征集文件,邮箱报名提交资料仅作为获取征集文件登记存档,不代表资格评审合格,资格审查以正式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 | ||||||||||||
| 十二、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入围供应商的清退机制等框架协议内容 | ||||||||||||
| 地域范围:项城市辖区,入围供应商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坐落于项城市行政区内。 | ||||||||||||
| 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 ||||||||||||
| 详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框架协议文本》。 | ||||||||||||
|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机制: | ||||||||||||
| 详见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征集文件第四部分框架协议文本第十条。 | ||||||||||||
| 十三、付费标准,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 ||||||||||||
| 付费标准: | ||||||||||||
| 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征集文件最高限制单价,同时不得高于《项城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同时,第二阶段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同期面向市场对外的最优惠价格。 | ||||||||||||
| 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 ||||||||||||
| 服务发生后,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应商如实开具发票,一并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作为报销凭证;采购单位采用转账支付或者公务卡结算。 | ||||||||||||
| 十四、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 ||||||||||||
| 是 | ||||||||||||
| 十五、其他事项 | ||||||||||||
| 1.本项目第二阶段由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入围名单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无二次报价、二次竞价。 2.质疑、投诉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办理,质疑函须当面提交,格式详见征集文件第九部分范本。 3.公告同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公告及澄清更正,风险自担。 4.首次开标:2026年11月25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周口市大庆路北段高新区企业孵化园9楼会议室。 5.补充事项:本项目为开放式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除首次评审外,2027年12月11日—12月31日开放补充征集;申请资料7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公示入围结果。若本协议到期、下一轮采购结果尚未确定,协议效力按约定顺延。 有效期内实行动态复核管理,不合格供应商予以清退。 6.联系方式:征集人项城市财政局(办公室,0394-4311568);代理机构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刘亿,0371-88881296、16692108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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